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市桃园老年公寓(养老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市桃园老年公寓(养老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荣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恩施市桃园老年公寓(养老院)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恩施市桃园老年公寓(养老院)(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恩施市龙凤镇三河村,由荣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8~11F公寓和1栋6F养老院,并配套建设门卫室、地下车库、给排水系统、道路广场、绿化、消防等公用工程。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180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4774.4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5644.94平方米,项目容积率为1.06,建筑密度为17.17%,绿地率为31.0%,机动车位286个。本项目总挖方2.43万立方米,总填方2.49万立方米,借方0.06万立方米,借方为表土主要采取外购的方式,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000万元。本项目总工期33个月,已于2019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6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180平方米。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9.47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保投资63.28万元,方案新增26.19万元。在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20.57万元,植物措施费43.32万元,临时措施费11.20万元,独立费用9.2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4.00万元),基本预备费1.26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属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及时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恩施市水土保持局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恩施市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恩施市水利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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