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国投·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国投·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恩施国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恩施国投·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水土保持审批流程,提高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对各类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020年5月27日,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以恩施州水许可〔2020〕8号文批复了《恩施高新区西区一期(现代物流园、硒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恩施国投·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为恩施高新区西区一期入驻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恩施国投·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恩施州高新区松树坪村电子信息产业园内,由恩施国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为7栋标准厂房、配套建设生活用房(值班宿舍及职工食堂)、危险品仓库、污水处理用房、垃圾收集中转用房、门卫室、地下车库等用房,并配套建设有景观绿化、道路广场、给排水系统、消防等附属设施工程。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18470.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432.42平方米,项目容积率为1.92,建筑密度为47.80%,绿地率为12.375%,停车位641辆。

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12.6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85公顷,临时占地0.75公顷,永久占地为主体工程占地,临时占地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占地。本项目总挖方101.08万立方米,总填方11.69万立方米,借方0.41万立方米,借方为表土主要来源于高新区内多余的表土,弃方89.80万立方米,弃方运至园区范围内低洼区域回填。本项目总投资62726.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2428.40万元。本项目总工期24个月,已于2020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7月完工。

三、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60公顷。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03.28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保投资323.84万元,方案新增79.44万元。在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60.19万元,植物措施费272.80万元,临时措施费37.04万元,独立费用10.9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4.00万元),基本预备费3.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90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四、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及时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恩施市水土保持局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恩施市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恩施市水利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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