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市龙凤坝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供水水厂(第四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市龙凤坝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供水水厂(第四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恩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恩施市龙凤坝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供水水厂(第四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恩施市龙凤坝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供水水厂(第四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恩施市龙凤镇,其中水厂和道路工程位于双堰塘村,输水管网位于双堰塘村、龙凤村和三河村,由恩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总设计规模为20万m³/d,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规模为10万m³/d,二期规模为10万m³/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自来水厂、配套输水管网3142m和配套道路1169.36m。水厂工程区规划总用地面积70187.57平方米,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本期)厂区建设面积为58971.57平方米,二期厂区预留面积11216平方米。本期自来水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水加压泵房(取水泵房)、配水井、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及清水池、气水反冲洗滤池、污泥脱水车间、污泥浓缩池、加药间、排泥池、排水池、综合楼、冲洗泵房、送水泵房及配电中心、大门、传达室、围墙及配套道路等等,同时建设配套广场,园林绿化,给排水系统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本期构建筑物占地面积11718.39平方米,厂内道路硬化占地面积7620.18平方米,绿地面积39633平方米(含二期预留用地面积),构建筑物系数为16.69%,容积率为0.099,绿化率为56.47%。道路工程主要包括宽7.0m、长741.866m的进厂道路和宽4.5m、长427.497m的还建道路。输水管网包括清水管网3142m和原水管网985m,采用DN1200钢管。本项目总挖方为30.32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09万立方米),总填方为34.04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1.88万立方米),借方3.72万立方米(含外借表土1.79万立方米),借方采用外购形式,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32958万元,土建投资26527万元。本项目总工期48个月,已于2019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6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5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85.95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保投资812.12万元,方案新增73.83万元。在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45.49万元,植物措施费675.26万元,临时措施费13.30万元,独立费用47.7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6.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9.28万元),基本预备费4.18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为水厂建设项目,属于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的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及时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恩施市水土保持局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恩施市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恩施市水利局报备。


附件:恩施市龙凤坝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供水水厂(第四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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