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销售标示为“契尔氏雪盐止痘祛印膏”等6批化妆品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19
关于停止销售标示为“契尔氏雪盐止痘祛印膏”等6批化妆品的通知

各县(市)食药监局,州食药检所,州药品稽查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宣称祛痘/抗粉刺和美白/祛斑类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标示为“契尔氏雪盐止痘祛印膏”等6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名单见附件)。

化妆品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特别是非法添加抗生素,不仅危害消费者健康,而且会引起细菌耐药,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证生产化妆品更是法律所不容,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立即督促辖区内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并加强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

请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本次及2014年4月11日发布的化妆品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市场下架并停止销售情况于7月31日前上报州局药化流通监管科。联系人:左小平;联系电话:0718-8238008。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日

  附件: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