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函〔2014〕48号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19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函〔2014〕48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州咸丰县某学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已进入盛夏,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季节,加之我州气温变化大,更利于细菌生长繁殖,致使食物容易受到污染。为切实做好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因此,各县市食药监局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极其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针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将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县市食药监局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段、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监管,要加大对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聚餐、旅游景点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加大对副食糕点、夜市摊点、熟食卤制品、夏季冷饮食品生产加工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切实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卫生管理、生产加工等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县市食药监局要针对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教育培训,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其诚信自律,依法经营,遵守操作规范,自觉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同时,要结合本地食品安全消费实际及时向公众发布消费警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社会共同监督氛围。对群众举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认真查实,及时依法处理。

各县市食药监局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责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并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事故处理的进程和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请各县市食药监局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州局综合科。我局将适时组织督办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联系人:沈卫;电话:8290203;信箱:eszfda@163.com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