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433”模式打造和谐城乡社区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8-24
创新“433”模式打造和谐城乡社区

恩施州共有社区132个,其中城市社区70个,集镇社区62个。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恩施州积极探索具有恩施特色的社区建设道路,推行了城乡社区建设“433”模式,有效缩小了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和谐恩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依靠“四方力量”,层层落实任务

一是党委政府重视的支持力。州委、州政府成立了以州委常委、组织部长为组长,分管副州长为副组长的州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分别成立了以县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明确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恩施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对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十二五”期间,州政府连续三年将社区规范化建设列入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强力推动。二是主管部门的指导力。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州民政局将社区建设作为对县市民政局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占有一定分值。同时,会同州住建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工作的通知》,为切实解决社区办公用房难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三是责任主体的推动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推动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求县市人民政府把社区建设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施量化考核。要求各乡镇、街道将社区建设作为对村(居)“两委”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截止2015年6月,全州各县市累计投入10355万元资金用于社区建设。四是实施主体的执行力。明确村(居)委会是社区建设的实施主体,建立了由村(居)党组织书记为主任,村(居)委员会主任为副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老干部、治安中心户、产业大户、致富能人、志愿者协会和专业经济组织负责人、驻社区单位代表等为成员的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社区建设工作,确保社区建设落到实处。

二、抓好“三大环节”,高效优质推进

一是抓投入。“十二五”期间,州政府安排75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争取中央和省项目补助资金2034万元,带动县市投入8750万元资金用于城镇社区建设。截止2015年6月,全州各级财政累计拨付农村社区建设资金2805万元,其中财政统筹强农惠农建设资金2300万元,部门帮扶119万元,社会捐助150万元,一事一议自筹236万元。二是抓规范。全州123个城市城镇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达到了300平方米以上,各社区均成立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所有城市城镇社区均达到了有一个党员群众中心、一个一站式服务大厅、一个爱心超市、一个社区卫生室等“13个一”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在“一站式”公共服务大厅设立了综合治理、司法调解、民政事务、职业咨询等多个服务窗口,统一办理政府延伸到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事务。在农村社区,依托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置村级组织办公室、社区卫生计生室、社区警务室、社区图书室、村民学校、社区体育场和社区超市等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了便民服务大厅,目前全州有58个农村社区设立了为民服务大厅。三是抓整合。实现“三个整合”:整合资金,解决资金投入难的问题。采取财政安排一点、社区自筹一点、党费支持一点、部门赞助一点、各级帮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六个一点”的办法,保障了资金有效投入。整合人员,缓解人员紧的问题。按照一岗多责、效能优先的原则,对社区各类工作人员进行了优化整合。目前,全州有72名公务员在社区任党组织书记,有25名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有452名社区专职人员身兼两个及以上职务,有1166名社区兼职工作人员(其中网格员465人);整合城乡资源,破解城乡不平衡的问题。在大力发展城市城镇社区的同时,各县市因地制宜地借鉴城市城镇社区建设经验,按照“一村一社区”或“多村一社区”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试点工作。

三、构建“三大体系”,打造和谐社区

一是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在硬件建设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坚持两条腿走路,迅速跟进了社区软件的建设和发展。全州在所有社区都建立了便民服务大厅,精心设置了劳动就业、信访接待、计生、民政、民事调解、维权咨询、社区事务和综合服务等10个便民服务窗口,为居民、辖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周到、优质的服务。同时,在各小区和居民集中区设立了居民服务全程代理站点,在社区大厅设立了全程代理中心站,主要针对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开展全程代理服务,以上三类人员出现困难需要社区服务时,只需拨打社区服务热线或者到辖区内任一全程代理服务站点登记授权,受理站点将为其全程代办相关事项。为了提高社区的办事的质量和效率,让群众和居民乐意到社区办事,乐意向社区反映问题,乐意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建立了“一刻钟”办结服务制度,凡辖区单位和居民申请提出的办理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具体承办人员必须在“一刻钟”内办结,决不允许拖延和推诿;凡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也必须在“一刻钟”做好登记造册以及相关解释工作,并告知当事人正式答复时间,政策解释要求严谨规范,决不允许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答复和恶语伤人现象发生;凡遇到居民信访、电话求助等问题,无论事情大小,无论工作多忙,受理人都必须在“一刻钟”时间内赶到现场,实地调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巴东县投资1100多万元,在125个具备光纤通讯条件的农村社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了“农民办事不出村”信息服务平台,让“群众不跑腿、数据多跑路”,2013年以来,累计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0013件,办结率100%,商务服务受理6.3万件,直接为农民群众节约办事成本470万元。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流媒体对齐进行了采访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二是统筹依法治理与自治服务,探索居民自我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全州社区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居民自治、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自治服务网络。社区普遍修订和完善了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建立健全了社区居民会议、协商议事、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各地还积极探索,创新了社区民主自治形式,如恩施市探索的“1+4+X”村(居)务公开模式,极大调动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受基层群众欢迎,目前已在全州普遍推广。此外,社区还充分调动辖区各种公共服务组织,为困难群体广泛开展贴心服务。如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辖区内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实行驻区单位就业空岗位报告制度,优先推荐本社区居民就业;为流动人口“建家园”,送科技、送药品、送政策、送健康,帮助其子女就近入学等。三是统筹调解与治理,建立了社会治安综治体系。利用村(居)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契机,将法律顾问专业力量充实到社区人民调解中,并把人民调解工作向容易引发矛盾的领域延伸,利用驻区单位“共驻共建”平台,构建了“第三方”调解机制,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等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共同参与化解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