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08
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8325/2021-324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巴政发〔2021〕6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16号)、《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的通知》等要求,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15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1年7月20日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62件、予以修改8件、宣布失效45件、宣布废止40件。

文件失效或废止后,相关事项仍然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进行管理;对失效或废止的文件,若相关事项还需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报送县人民政府制发;对予以修改的文件,相关部门要及时修改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制发。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予以修改的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宣布失效的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决定宣布废止的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8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