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3
巴东县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规范我县公共停车场机动车的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2015年12月印发了《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巴东县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发改发[2015]325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制定的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而停车资源供给相对不足,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增多。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一是能提高停车位的周转率和使用效率,减少停车泊位被长期占用等不合理现象,缓冲停车供求矛盾,合理引导停车;二是能平衡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三是有利倡导“绿色出行”,打造低碳城市。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3〕83号)《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等法律法规。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内容解读

1、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方式。

2、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

3、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所有停车场应在其显著位置放置或张贴标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服务内容、12358价格投诉电话(机构改革后归并为12315)等内容,自觉接受车主和社会监督

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