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3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当事人:兰秀英,湖北省利川市人,东城街道办事处下坝村五组村民,住下坝村五组,身份证号码:42280219********24。

你户位于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下坝村五组房屋1栋,属利川市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范围。该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土批[2016]1235号)批准,利川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3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利川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2月7日发布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年12月11日印发了《关于限期办理被征收房屋补偿事宜的通知》,并已送达;2017年12月21日印发了《关于兰秀英被征收房屋及宅基地预评估结果的通知》,并已送达;2018年7月27日印发了《关于限期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领取补偿款及交付土地的通知》,并已送达。

你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前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和领取补偿款,也未提出异议。我局本着对你户有利的原则,实行货币补偿,相关补偿款项合计人民币353487.24元,限你户在接到或知晓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到下坝村委会领取补偿款。

你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交出土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7日内交出土地的决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利川市人民政府或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本决定所确定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利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