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6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2 县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咨询机构

2.5 其他机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监测

3.2 影响评估

3.3 预警

3.4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扩大应急

5 处置措施

5.1 分级处置

5.2 先期处置

5.3 现场指挥处置

5.4 应急处置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6.2 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置

6.4 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应急电源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资金保障

7.8 危机干预机制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有序处置本州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恩施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恩施州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原因造成恩施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恩施州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保障民生、维护安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大面积停电造成的事故风险,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发挥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职能和各成员单位源头防控、协同应对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动员社会救援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应急救援合力。

1.4.3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州、县市(含经济开发区,下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

1.4.4 坚持依法依规、高效处置。充分发挥全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作用,提高依法、科学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恩施州境内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州内影响较大的其他停电事件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6 应急预案体系

恩施州大面积停电预案体系包括州、县两级和有关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重要电力用户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本预案为州级预案。县市政府应制定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州内电网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州内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应按照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和“黑启动”方案,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和行业风险管控需要制定大面积停电情况下本领域应急预案或处置措施。州及各县市电力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等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预案体系见附件2。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是全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副州长

副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州经信局、州应急局、州发改委、国网恩施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恩施军分区、武警恩施州支队、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国资委、州气象局、州水文局、州广电台、恩施日报社、州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恩施供电公司、武铁宜昌车务段恩施站、恩施机场公司、中国电信恩施分公司、中国移动恩施分公司、中国联通恩施分公司、中国铁塔恩施分公司、中石化恩施分公司、中石油湖北恩施销售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恩施州境内有关发电企业负责同志

2.1.1 州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州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研究保证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秩序的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协调解决跨县市、跨部门的有关问题,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5)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处理情况;按程序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处理情况。

(6)按授权发布信息。

2.1.2 州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和电力恢复组、抢险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等五个工作组。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设在州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经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承担全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及发布、处置评估等职责。负责督促落实州委、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承担全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专题会议等。

2.1.3 各工作组具体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

电力恢复组:由州经信局牵头,相关县市政府、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湖泊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气象局、恩施军分区、武警恩施州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恩施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主要职责是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州应急局牵头,相关县市政府、恩施军分区、武警恩施州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健委、国网恩施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恩施分公司、中国移动恩施分公司、中国联通恩施分公司、中国铁塔恩施分公司、中石化恩施分公司、中石油湖北恩施销售分公司、相关发电企业等参加。主要职责是第一时间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紧急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带来的人身安全损害,化解次生灾害。

新闻宣传组:由州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县市政府、州委网信办、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公安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广电台、恩施日报社、国网恩施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恩施分公司、中国移动恩施分公司、中国联通恩施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州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综合保障组:由州经信局牵头,相关县市政府、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广电台、国网恩施供电公司、武铁宜昌车务段恩施站、恩施机场公司、中国电信恩施分公司、中国移动恩施分公司、中国联通恩施分公司、中石化恩施分公司、中石油湖北恩施销售分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主要职责是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油、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公路(视情增加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确保各应急抢修车辆顺利通行;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社会稳定组:由州公安局牵头,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健委、恩施军分区、武警恩施州支队、中国电信恩施分公司、中国移动恩施分公司、中国联通恩施分公司、中国铁塔恩施分公司、中石化恩施分公司、中石油湖北恩施销售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是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1.4 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州经信局:是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主责部门,负责电力供应平衡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拉闸限电序位表、保电序位表和恢复供电序位表;协调全州发、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落实好社会应急措施综合性工作;组织、指挥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州委宣传部:根据州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内容,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做好应急新闻信息播报工作,负责监督应急状态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数字出版。

州委网信办: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州发改委:负责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查处有关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健全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或企业对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协调专业技术单位对造成电力设施破坏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负责管理全州地震监测预报,提供地震震情信息。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统一调集、征用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普通公路国省干线运输通道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交通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州水利湖泊局:负责影响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监测,并做好管理调度工作。

州商务局:做好相关区域生活必需品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州文旅局:负责监督应急状态下广播电视广告内容。

州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州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城市供水、供气、道路照明等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正常运转;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范围内的城区隧道、地下通道、下穿通道一级市政排涝泵站(不含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提升泵站)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林业局:组织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全州公园公共服务需求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电力设施抢修所涉及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配合电力抢修使用林地工作。

州应急局: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相关领域综合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恩施军分区、武警恩施州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紧急救援。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食品药品市场综合监管。

州政府国资委:负责督促出资监管企业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完善各种保障措施。

州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预测管理,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提供应急气象保障服务等工作。

州水文局:负责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发布水情预警信号。

州广电台、恩施日报社:负责做好应急宣传报道工作。

恩施军分区、武警恩施州支队:负责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协助做好电力设施保卫工作,协助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

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承担扑灭或控制应急事件中发生的火灾,进行有关的紧急救援。

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在州应急指挥部、省电力公司的领导下,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各电力企业具体实施指挥调度。

武铁宜昌车务段恩施站:负责保障应急状态下铁路客货运输畅通。

恩施机场公司:负责保障应急状态下民航运输畅通。

中国电信恩施分公司、中国移动恩施分公司、中国联通恩施分公司、中国铁塔恩施分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中石化恩施分公司、中石油湖北恩施销售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状态下油料供应充足。

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黑启动”方案,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

2.2 县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跨县市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相关县市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当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及相关预案规定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大面积突发停电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信息发布、善后处置、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州应急指挥部设立前方指挥部(工作组),组织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州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州长担任,成员包括州政府有关部门、国网恩施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当州前方指挥部(工作组)在现场时,事发地现场指挥机构应主动与其对接,接受前方指挥部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当发生重大停电事件,省前方指挥部(工作组)在现场时,州前方指挥部应主动与其对接并接受指导。当省前方指挥部(工作组)撤离后,由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主任继续组织协调现场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2.4 咨询机构

州应急指挥部应设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州直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组,为电力应急与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

2.5 其他机构

2.5.1 电力企业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负责日常监测预警、电力设施抢修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区域临时保电等职责。

2.5.2 重要电力用户应急机构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石化等行业及政府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应强化防范意识,细化防范措施,根据本预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协助或请求支援。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监测

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源主要包括电力系统运行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外力破坏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

3.1.1 电力系统运行风险

(1)电力系统稳定性受破坏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2)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或电网供需平衡受破坏可能直接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重要发电、输电、变电设备故障及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引发大面积停电;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或调度值班员处置不当等也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电力企业要全面、客观地对各类电力设施的运行状态、电力系统稳定状态、上级电网电力持续供应状态、发电设备发电状态、库蓄电量或燃料储备和来水状态、各类设备故障状态、各类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状态等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国网恩施供电公司。

3.1.2 自然灾害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电力设备设施大面积损毁,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气象局、州水文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气象、水文等监测,综合研判是否可能发生雨雪冰冻、大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州应急指挥部、电力企业。

3.1.3 外力破坏风险

野蛮施工、非法侵入、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电网设施损毁,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发电企业等有关单位要加强电力设施巡查,及时发现各类外力破坏事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予以处置,并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3.1.4 网络安全风险

各类网络安全风险造成网络与信息系统、系统数据或基础设施遭到破坏,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3.1.5 因其他原因也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对了解、掌握的各类情况,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发电企业要综合研判其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影响评估

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导致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恩施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旅游景区等交通站点供电中断,出现大批旅客滞留。

(2)导致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中断,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3)导致金融机构的主机房及附属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面瘫痪,交易系统全部中断,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4)导致供水、供气、供油、供热、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燃气泄漏、传染病传播等事件。

(5)导致化工、矿山等重要用户无法正常生产,可能引发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人员被困井下等次生灾害。

(6)导致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

(7)影响通信和广播电视系统,导致基础通信服务中断,加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难度。

(8)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公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可能滋生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根据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级别和恩施州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级别,将大面积停电预警级别相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3.3.2 预警信息发布

国网恩施供电公司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同时,告知受影响县市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应及时对收集、汇总的预警信息和预警建议组织研判,报请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和州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公告信息,公告内容包括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和程度、初步原因及警示事项等。

根据事态发展,实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特殊地区、特殊人群等要有针对性通知。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和部门反馈接收结果及行动方案。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受影响县市政府等必须按照预案应急处置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严加防范,根据预警级别采取各项措施。

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以及咨询专家,分析事态发展形势,为州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发电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受影响县市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

新闻宣传组要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需调整事件预警的级别,由州应急指挥部决定、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重新发布预警公告。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州应急指挥部决定预警结束,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根据州应急指挥部预警结束命令,发布解除预警公告,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发电企业应立即将电站线路跳闸、停电等情况报送国网恩施供电公司或相关县市供电公司,国网恩施供电公司以电话、书面形式向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报告。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范围、停电区域、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初步原因、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并视情况通知有关县市、园区和重要电力用户。

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经州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经州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书面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重大及以上、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州应急指挥部按要求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

初判州内发生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州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指挥应对工作,同时迅速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视情况发展提出支援请求。必要时,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

4.1.2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州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授权应急办主任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或视情况委托县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4.1.3 Ⅳ级应急响应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主任批准或委托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州应急指挥部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和湖北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要求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州应急指挥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做好信息收集和相关指导、协调工作。

4.2 扩大应急

当大面积停电事件超出州应急指挥部救援处置能力,请求省协调支援。县市大面积停电事件超出地方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请求州应急指挥部协调支援。

5 处置措施

5.1 分级处置

5.1.1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集中办公;

(2)开展紧急会商和应急值班,研究分析事态,配合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工作;

(3)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开展现场应对工作;

(4)研究决定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请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

(5)按程序及时向省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恢复进展信息;

(6)按要求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7)协调指导下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5.1.2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紧急会商和应急值班,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有关县市政府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派出前方工作组奔赴现场指导协调现场应对工作。

(4)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2 先期处置

事发地要立即自救互救,组织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兼职救援人员,开展停电地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预判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的次生灾害,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服从上级指挥部组织协调。

事发地政府应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5.3 现场指挥处置

(1)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事发地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重要场所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5)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6)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7)做好受大面积停电影响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粮食、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8)依法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5.4 应急处置

5.4.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全州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后,国网恩施供电公司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险,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国网恩施供电公司负责协调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城区重点区域、州委、州政府、国网恩施供电公司调控中心、医院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国网恩施供电公司的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5.4.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医院、化工、冶炼、煤矿及非煤矿山等对电力供应要求高的企业应制定停电专项应急预案。化工企业要特别注意高压容器的工况,要防止因易燃气体引起的爆炸和防止有毒物质的泄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冶炼企业要特别注意电炉的运行工况,采取应急措施逐步退出生产;水电企业要注意水库大坝启闭情况,及时按预案调整闸门开度;通讯企业要启动备用电源,确保通信畅通。

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州公安局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州卫健委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大面积停电期间各类伤员的救治。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4.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州住建局要启用应急供水、供气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气需求;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商务局等单位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物资供给。

5.4.4 维护社会稳定

州公安局、武警恩施州支队要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4.5 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州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按程序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4.6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4.7 响应结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1)恩施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 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州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县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2 事件调查

发生全州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之后,由州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各有关部门、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发电企业及有关电力用户应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应急救援情况,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判定,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

6.3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州应急指挥部、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州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国网恩施供电公司、相关发电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应急抢修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市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物资等,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加强应急装备、物资等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应急装备、物资始终处在随时可用状态。

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州、县两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掌握各类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等储备情况,确保能及时、准确调用。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应掌握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急机构主要人员名单,并确保该名单中所载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各相关单位、部门也应按照要求完善自身应急机构的人员名单表,保障停电状态下通讯联系的准确。

各通信营运商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监测及处理机制,加强通信保障信息的监测收集和处置能力,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要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根据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州交通运输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州公安局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发电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贯彻落实电力应急技术标准,研究、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通行做法,增加技术投入,研发先进监测技术和装备等,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气象局、州水利湖泊局、州水文局等技术支持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措施。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州发改委、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发电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尤其是化工、冶金、煤矿等高危行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内医疗卫生机构加 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医疗卫生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期间的卫生应急工作。

7.7 资金保障

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以及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发电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8 危机干预机制保障

州应急局根据《恩施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预案中,开展突发事件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州经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1.1 预案宣传

州政府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充分利用多种传播媒体,加大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对本预案的认识,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提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8.1.2 预案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学习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技能水平,以最快的速度恢复电网正常运行。

8.1.3 预案演练

各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联合演练,建立起政府职能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急救援力量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联合处置能力。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实际,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本单位的专项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8.1.4 预案备案

(1)恩施州编制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并做好具体衔接工作。

(2)县市编制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并做好具体衔接工作。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5月25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恩施州政办函〔2017〕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3.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4.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流程

5.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条件表

附件1

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为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二)恩施州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

(三)恩施城区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恩施城区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

(四)州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备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的其他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二、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恩施州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70%以下。

(二)恩施城区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恩施城区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70%以下。

(三)调度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市)级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该县(市)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

(四)两个以上县(市)同时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五)州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备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的其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三、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恩施州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50%以下。

(二)恩施城区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恩施城区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50%以下。

(三)调度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市)级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该县(市)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70%以下。

(四)州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备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的其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四、州内影响较大的其他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州内影响较大的其他停电事件:

州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备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的其他大面积停电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附件3

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附件4

恩施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流程

附件5

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条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