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0
【文字解读】《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一、申报对象

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6-60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县内企业、专业合作社、农家乐(含“扶贫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等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各类经济组织。

2.自2020年起吸纳退役1年以内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

3.自退捕渔船封存之日(2020年1月20日)起,未就业退捕渔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吸纳其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4.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5.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退役军人或退捕渔民1年以上就业的企业,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每吸纳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个体可支付到法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申报条件

1.吸纳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截至申报日期已在申报单位连续就业1年以上,且人员仍然在岗;

2.在本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经营项目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3.与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巴东县最低工资标准。

四、需提交的材料

  1. 巴东县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吸纳人员的身份证,其中建档立卡人员身份、退役军人身份、退捕渔民身份、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身份、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由人社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核验,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或学信网查询报告;

3.与员工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4.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内部核查)或提供带动就业人员截止申报时间为止近12个月银行工资发放流水等发放材料。

五、申领程序

1.申请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持申报资料,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拨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复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六、申领补贴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从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2月15日。

2.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楼A区就业窗口。

3.咨询电话:0718-4335064   0718-4335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