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东县2021年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0
关于印发《巴东县2021年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8325/2022-12465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单位: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巴人社文〔2021〕43号
文号类型: 巴人社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社中心,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现将《巴东县2021年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

巴东县2021年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军区动员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巴东县人社局 巴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江流域巴东段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巴人社发〔2020〕4号)要求,结合巴东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6-60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县内企业、专业合作社、农家乐(含“扶贫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等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各类经济组织。

(二)自2020年起吸纳退役1年以内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

(三)自退捕渔船封存之日(2020年1月20日)起,未就业退捕渔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吸纳其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四)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五)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退役军人或退捕渔民1年以上就业的企业,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每吸纳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个体可支付到法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申报条件

(一)吸纳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截至申报日期已在申报单位连续就业1年以上,且人员仍然在岗;

(二)在本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经营项目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三)与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巴东县最低工资标准。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巴东县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

(二)吸纳人员的身份证,其中建档立卡人员身份、退役军人身份、退捕渔民身份、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身份、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由人社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核验,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或学信网查询报告;

(三)与员工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内部核查)或提供带动就业人员截止申报时间为止近12个月银行工资发放流水等发放材料。

五、申领程序

(一)申请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持申报资料,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拨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复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六、申领补贴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时间:10月8日-10月31日

(二)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楼A区就业窗口

(三)咨询电话:0718-4335064;0718-4335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