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常燕等536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
你(公司)自获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后,已超过承诺期限6个月未按照《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车辆投入营运,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我所依据相关规定拟撤销你(公司)获得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向利川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说明情况。逾期未说明情况,也未按要求购置车辆投入营运的,我所将依法公告撤销你(公司)获得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待具备经营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特此公告
利川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0一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