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拟撤销交通行政许可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3
关于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拟撤销交通行政许可的公告


吴常燕等536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


你(公司)自获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后,已超过承诺期限6个月未按照《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车辆投入营运,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我所依据相关规定拟撤销你(公司)获得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向利川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说明情况。逾期未说明情况,也未按要求购置车辆投入营运的,我所将依法公告撤销你(公司)获得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待具备经营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特此公告


利川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0一八年八月七日


附:180天未投入车辆的业户2018.8.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