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5
恩施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恩施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社会评议活动由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组织实施。

三、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有关专家等进行。

四、社会评议对象为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五、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组织进行政府信息社会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三)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

(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是否及时、如实将政府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负责影响。

六、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制定评议方案,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下发评议通知。

2.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3.书面评议。

4.汇总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