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一次会议20220077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5
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一次会议20220077号提案的答复

吴定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承包地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全州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切实做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承包地管理的提案办理工作,我局党组安排由局分管领导李继红同志牵头,政策与改革科具体承办。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承包地荒废相应机制,对不愿经营、或有能力经营但效率不高、荒芜的要给予一定制裁、惩罚

我州坚持“全面摸清底数、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的原则,全面开展撂荒地排查摸底“回头看”,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是严格落实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目前,国家关于承包地的惠农补贴主要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2〕21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7号)文件要求,“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对2021年实际种植稻谷、2022年实际种植小麦的生产者(简称种粮生产者)给予补贴”。目前,全州已整治撂荒地2万余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92.66亩。

二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21年底,全州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超过100万亩,其中流转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面积占比达76%。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构建农业利益联结机制,主体(公司、合作社等)+农户+基地模式促使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集约化、有效化利用,有效避免了承包地荒芜、荒废。

下一步,我们将因地制宜,分类整改,有序推进撂荒地整治,同时引导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流转、租赁、合作等经营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严格落实惠农补贴政策,推动承包地有效利用。

二、关于盘活土地资源

我州2017年正式启动“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改革核心在于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初显成效。

一是确权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扎实开展,为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衔接好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有效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加强全州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2021年度全州土地仲裁考评工作位于全省第一方阵,连续五年在全省排名靠前。

二是破题探索激活“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健全,流转服务平台逐步完善,土地流转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序,为放活土地经营权释放经营权权能提供了保障。2021年,州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州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破解了农村市场主体大额资金需求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物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速了各种要素资源流向农村。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超过400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农村土地基本制度,做好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调动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积极性,吸引更多有志之士投身农村、深耕农村、发展农村。

三、关于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我州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优势特色,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一是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打造茶叶、烟叶、中药材、水果、蔬菜(魔芋和食用菌)、畜牧、优质粮油、中蜂八大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为目标,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上半年,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210家,产值达到50.7亿元。会同金融部门巩固“金融方舱”成果,今年累计为960家农业企业提供贷款9.1亿元组织26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2022年贷款贴息项目。在全省率先推行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出台八条措施、制定实施细则。

二是发展培优新型经营主体。全州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3613家、家庭农场6123个。累计创建州级以上示范社469家,州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37家、“六有”家庭农场2097家。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规范管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78家,巴东县被纳入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2022年,共有34家合作社、47家庭农场申报贷款贴息,5个县市获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于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建设,持续加强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力度,大力培育培优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关于探索建立农村“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村多元化经营、发展和增收服务

近年来,通过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农业中介服务组织日益规范,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下了一定基础。

一是大力培育“六有”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六有”标准,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社会化服务组织。2021年度全州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组织2399家(其中“六有”社会化服务组织124家)。全州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面积达到70.49万亩。

二是指导扩大种植托管服务规模。围绕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推广适宜山区的农机装备,推广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方式,提升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增强服务和带动小农户能力。全州农机总动力达到254.73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39.41%,增幅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深化“放管服”,探索农业中介组织的培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业中介服务行为,打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关于加大投入改善农民生产经营条件,帮助农民科学种田,找市场,买上放心种子

面对内外部环境风险挑战和变数增多,全州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一是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科学种田”。探索“农技推广”新模式,建立“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00余场次,培训人数1.2万人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编制《恩施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将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田块,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设计报告已通过评审。开展受污染土壤治理,按时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年度计划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面积任务。

二是加强“进”“出”市场建设和监管。推动农产品销售打通“出”的市场,利用媒体资源加强宣传推广,通过落实奖补政策、举办促销活动、搭建展会平台等方式助力农产品销售,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商直播带货,推进硒品入汉、硒品入杭、硒品进京。加强“进”的监管扎实做好种业振兴,遴选13家全州“十四五”时期重点培育成长型特色种业企业,6个国家级、省级种业项目建设验收稳步推进,开展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等新品种展示示范,抽检“两杂”种子合格率99.2%。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受理投诉举报案件32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件,挽回经济损失5.9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抓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加强耕地质量提升和用途管制,扎实落实种业振兴“十条措施”,大力推广适宜山区的农业机械和农业生产技术,在农业支撑上见实效。

六、关于培养农村人才

近年来,我们加大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培训管理力度,有效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

一是加大主体培养力度。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2019年以来共培养  1322名。组织州、县、乡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实现两年轮训一次。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从应届大学生、农业乡土专家、种养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人员中遴选90人作为特聘农技员,充实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力量。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和储备一批乡村振兴带头人。

二是加快平台建设步伐。在全州范围内遴选了5家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打造农民教育平台。强化科技示范推广,2021年全州主推22项农业实用技术,打造了20个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组建州级104人、县市级164人、乡镇级1014人的农业科技服务队,推进农技服务“下沉到村、直接到田”。打造校地合作平台,2021年州政府与华中农业大学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成立“华中农业大学恩施州特色农业研究院”。注重人才跟踪服务,2017年以来,共推荐32人参加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累计19人获奖。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力度,培养培优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助力我州产业振兴。

七、关于低保、贫困户不宜终身制,可视情况改由每年给予困难补助和特殊照顾

一是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21〕5号)第三条“低保工作遵循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和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督促指导县市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对低保户采取动态管理。

二是严格落实中共恩施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恩州农领〔2021〕2号)要求,坚持按照对象动态识别、情况动态跟踪、风险动态消除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户的动态管理,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户对象类型及范围、识别认定程序、动态管理。

吴定超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州农业农村和农村承包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提案,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继续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