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3-09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政策解读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落实培训补贴有何规定?
  答:一是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创业培训。各地根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专项创业培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800元-12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二是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200元-2000元/人的标准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是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贷款有何规定?
  答:一是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我省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可向创业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贴息。
  二是提供企业吸纳人员贷款。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开办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创业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