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双十条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3-09
人才工作双十条政策解读

《恩施州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恩施州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发〔2015〕16号)
  1.人才引进的类型和条件有哪些要求?
  答:人才引进的类型分高层次创新人才、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急需紧缺人才三大类:
  一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分为领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成长性优秀青年人才。领军人才的条件是:能引领恩施州重点产业发展,为恩施州创造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境外学历学位),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具备较强有研发、实践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成长性优秀青年人才的条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或获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成长性较高,专业方面发展潜力较大。
  二是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的条件: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要求),且创业项目应为国家、省重点推广和发展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型新兴产业项目,符合恩施州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具有高附加值和高成长性特点;创业人才(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为国内领先、省内一流,是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或属于填补技术空白领域、符合恩施州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开发潜力;创业人才团队成员中,有1名以上具有成功创业和经营管理经验,或在上市公司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
  三是急需紧缺人才的条件: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211工程"、"985工程"院校学士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本科生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40岁以下,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45岁以下,博士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特别紧缺的可以不受学历、年龄限制。
  2、人才引进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答:一是重点产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主要是硒资源开发与保护,现代烟草、茶叶、畜牲、清洁能源、生态文化旅游、信息及大健康产业,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二是教育、卫生、文化、金融、农业科研、工程、矿山勘探开采、地质灾害防治、食品加工等领域。三是"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业态领域。四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3、人才引进的方式有哪些?
  答:人才引进方式根据引进人才的类型分两种情况:
  一是高层次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采取柔性引进或全职引进的方式。领军人才可以采取全职引进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技术或项目合作、聘请顾问、兼职等方式柔性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成长性优秀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主要采取全职引进的方式。
  二是高层次创业人才的引进,可以采取高层次创业人才来恩施自主创业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高层次创业人才与州内经济实体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
  4、人才引进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和经费解决办法?
  答:可享受进编和岗位设置绿色通道、住房补贴、工作补贴、政府奖励、人才专项津贴、创业扶持、引进人才以技术成果参与分配、配套服务九大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经费由同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补助50%;其他事业单位及公有制企业,由同级财政补助30%。财政补助以外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可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低于本规定的前提下,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5、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哪些类别和亮点?
  答:人才培养包括重点人才支持计划、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计划、党政人才培养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人才服务基层计划七类人才计划。《办法》对每类人才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选拔办法、奖励办法、资金解决办法,支持企业家参政议政,把优秀企业家纳入党政领导联系服务专家的工作范围。组建"企业家顾问团",邀请企业家参与地方经济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研究讨论。鼓励各类职业及技工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胜出的优秀选手,可依据相关规定破格晋升职业等级。鼓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且不侵害本单位和兼职单位权益情况下,到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