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2018年交通脱贫攻坚作战方案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27
恩施州2018年交通脱贫攻坚作战方案

为贯彻落实州脱贫攻坚指挥部《恩施州2018年脱贫攻坚作战方案》(第〔2018〕1号令)精神,确保完成村组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作战方案。

一、建设任务

根据《恩施州2018年脱贫攻坚作战方案》(第〔2018〕1号令)要求,到2020年实现“村村通沥青(水泥)路、村内主干道通沥青(水泥)路、自然村(组)通砂石路”的建设总目标。2018年全州建成沥青(水泥)路4000公里,建设砂石路1000公里。重点是对未实现通畅的行政村、村级主干道、撤并村、20户以上聚居自然村实施通畅工程建设,对现居住10户以上的村民小组修通一条砂石路。宣恩、来凤、鹤峰三县要在2018年10月前全面完成村组公路建设任务,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建设标准

通村公路及村内主干道:沥青(水泥)路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通客车的村级公路要同时配套安防设施。

20户以上通组公路:沥青(水泥)路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危险路段要同步配套安防设施。

通组砂石路:路基宽度不低于3.5米。

三、建设管理

(一)项目安排。州交通脱贫攻坚指挥部按州脱贫攻坚作战方案要求和结合县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建设需求将建设计划下达县市;县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按州下达建设计划向乡镇下达村组公路建设计划。乡镇应根据县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下达建设计划明细项目,并将明细项目报县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县市交通部门备案。项目计划有调整的,调整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项目设计。村组公路的设计及预算,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县市交通部门对路面工程可下发统一的设计图、预算表,并予指导。双车道四级以上村组公路(路基宽度6.5米以上)和桥梁(桥梁总长大于等于8米或净跨大于等于5米)、隧道工程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批。

(三)建设方式。单项工程投资200万元以下的村组公路建设项目,可由乡镇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采取遴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或交由村级组建的集体经营公司按“一事一议”方式开展建设施工。符合招标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州人民政府《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恩施州政规〔2017〕1号)规定的额度和程序进行招标。对政府补助投资的小微交通项目,可由村组组织受益群众实施,经验收合格后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建设补助,也可用提供水泥、砂石、租用机械等物料、费用方式补助,以奖代补具体标准和操作方式由乡镇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确定。

(四)建设管理。村组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在县市交通部门指导下,由乡镇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自行组织监理,主要采取有经验技术人员指导,驻村“尖刀班”和党员群众代表组成监管专班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管理。交竣工验收时,“尖刀班”班长或村委会负责人要签字。双车道四级以上(路基宽度6.5米以上)村组公路、中桥及以上桥梁(桥梁总长大于30米或净跨大于等于20米)、隧道的建设项目,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县市交通部门对纳入交通投资补助计划的村组公路进行质量抽查。

(五)竣工验收。村组公路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纳入交通部门投资补助计划的村组公路项目,验收合格后报县市交通部门备案。

四、建设保障

(一)建立指挥机构。在州脱贫攻坚指挥部的领导下,州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脱贫攻坚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统筹负责全州交通脱贫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等工作。县市交通运输局也应相应成立指挥部,在县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本县市交通脱贫攻坚组织、指导、协调、督办、考核、评比、统计等工作。

(二)搞好摸底调查。村“尖刀班”和村民委员会应根据脱贫的任务目标对村组公路基础情况进行摸底,重点摸清行政村和撤并村未通畅的情况,20户以上聚居自然村未通畅情况,村级主干道未通畅情况,村民小组未通砂石路情况。按“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的要求,慎重研究提出本村公路建设任务清单,由村“尖刀班”或村委会按照要求审核后汇总上报乡镇,乡镇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最终决定项目是否实施,并确定分年度建设计划。对村“尖刀班”或村委会上报项目,乡镇未纳入计划,村要求建设的,由村级自筹资金实施。对确定的项目,村“尖刀班”和村委会必须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按期交账,驻村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管。

(三)整合建设资金。交通部门要加大交通扶贫项目村组公路建设计划及资金的争取。对已纳入交通部门投资补助计划的村组公路项目,各县市、乡镇可提前下达计划予以安排,待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垫付单位。各县市要用统筹整合资金、平台融资、政策性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村组公路建设。乡镇、村要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用“一事一议”、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村组公路建设资金。

(四)明确工作职责。县市人民政府是村组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统筹交通脱贫项目建设。州交通运输部门要负责全州交通脱贫项目的指导督办、政策制定、经验推广等工作。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负责做好本县市交通脱贫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督办、统计,加强质量、安全、进度监督检查,做好权限范围内项目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负责本乡镇交通脱贫项目摸底调查、组织和实施工作。村委会和驻村“尖刀班”在乡镇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确定的职责范围内,组织本村交通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