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4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恩施州扶办发〔2017〕25号

关于印发《州扶贫办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扶贫办,机关各科室:

现将《州扶贫办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恩施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州扶贫办关于扶贫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

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

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2017年开展扶贫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扶发〔2017〕8号)要求,结合全州扶贫工作实际,现就全州扶贫部门开展“扶贫领域基层工程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聚焦“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等重点领域,通过专项治理,重点治理扶贫领域基层工程建设项目中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损害贫困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利益,确保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总目标。

二、治理范围

2015年以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为主,由扶贫部门负责管理,县、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治理重点  

主要围绕农村交通、水利、住建、农业、国土、文化等领域中,农村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农村危房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具体包括:

1.在工程项目建设立项、选址、征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

5.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6.在农业生产基础建设中不尊重群众意愿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或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7.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中旬)。  

1.县(市)扶贫办任务。

组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梳理项目清单,摸清底数,围绕扶贫领域治理目标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问题台账,通过工作专班组织找、信访举报认真核、审计督查细致查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形成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治理工作报告、统计汇总表格数据(见附件),于5月25日前报州扶贫办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班(下称“州扶贫办治理专班”)。

2.州扶贫办任务。组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指导所辖县(市、区)扶贫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并定期检查,及时汇总所辖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建立违纪问题线索台账,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5月29日前将本地区扶贫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报送省扶贫办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和州委农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1.县(市)扶贫办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做好重点检查,对照问题清单,查漏补缺,举一反三,确保自查结果全面准确,对照自查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逐个逐项将问题整改到位,做好迎接省、市(州)检查准备,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汇总上报重点检查阶段专项治理报告和表格数据,并于6月14日、6月28日、7月13日、7月27日、8月14日、8月30日前,逐次更新完善工作报告和表格数据,按时上报州扶贫办治理专班。

2.州扶贫办任务。

对县(市)扶贫办开展重点检查;召开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重点检查所辖县(市)扶贫办自查整改不力、问题零报告或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等问题,及时将查处的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于9月1日前将重点检查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报送省扶贫办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1.县(市)扶贫办任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整改提高;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问题线索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建立完善制度。同时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连同相关表格(见附表1、2)于9月11日、9月26日、10月13日前逐次更新完善后报州扶贫办治理专班。 

2.州扶贫办任务。

组织县(市)扶贫办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及时将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指导县(市)扶贫办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10月15日前,请将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及相关表格报送省扶贫办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和州委农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扶贫办成立由办党组书记、主任梁公章任组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明富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下设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政策规划科,负责全州扶贫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着力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扶贫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与省扶贫办治理专班及州农办的对接以及文档和表格数据报送。各县(市)扶贫办也要相应成立治理工作专班,县(市)要确定1名联络员,搞好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并于4月28日之前上报到州扶贫办。

(二)建立联络机制。州扶贫办专项治理专班与县(市)扶贫办专项治理联络员进行工作对接,由县(市)扶贫办负责本县(市)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相关数据表格一并报送州扶贫办专班,且务必按照方案要求时间节点按时报送。

(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整改的工作进展和成效,集聚正能量,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明工作纪律。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州扶贫办扶贫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州扶贫办403室。

联 系 人:熊 契

举报电话:0718—8456583

传   真:0718—8235900

邮   箱:911984277@qq.com

地    址:恩施市舞阳大道一巷120号恩施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邮政编码:445000

附件:1.恩施州扶贫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

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2.恩施州扶贫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

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查检)问题明细表;

3.恩施州扶贫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

出问题专项治理典型问题和案例查处情况统计表;

4.恩施州扶贫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

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查检)问题汇总表。                    

恩施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恩施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