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消防安全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08
关于印发《恩施州消防安全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恩施州消防安全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成员单位: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恩施州政发﹝2016﹞28号)关于将消防工作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安全扶贫和精准扶贫总体规划等工作的要求,州扶贫办、州消防支队拟定了《恩施州消防安全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恩施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7年2月20日

 

恩施州消防安全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恩施州政发﹝2016﹞28号),拓展扶贫工作内涵,提高扶贫工作质量,保护和巩固扶贫工作成果,有效避免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全扶贫对象

消防安全扶贫工作的对象包括所有纳入建档立卡扶贫规划工作的贫困村和贫困户,非重点贫困村的贫困户以及其他防火安全重点区域。

二、安全扶贫内容

(一)开展驻点对口扶贫。各驻点单位结合驻点对口扶贫工作,将扶贫对象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基础设施、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和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扶贫范畴,制定消防安全扶贫计划,与其他扶贫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验收。

(二)开展易地搬迁扶贫。各地扶贫办要加强统筹,在“易地搬迁”工作中,充分考虑消防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同步实施建设,避免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要筹集专项经费用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域志愿消防队建设,确保达到建队标准。

(三)开展特殊家庭扶贫。各县市、乡镇政府要组织对鳏寡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加大对特殊家庭消防安全扶贫力度,采取帮助检查火灾隐患、帮助整改火灾隐患、帮助更换隐患设备、落实特殊群体关爱等措施,提高特殊家庭消防安全水平。各级财政、驻点单位要共同筹资,通过农户个人申请、筹资与政府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补助等办法,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解决贫困农户因意外事故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四)开展安全教育扶贫。各级各部门、村民委员会、驻村扶贫工作队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到户”要求,开展“四个一”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即在每个村组喷刷一条消防宣传标语、到每户村民家中开展一次入户宣传、在集中公开场所张贴一份防火公约、利用“村村响”广播系统定期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三、工作标准

(一)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标准。一是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域建筑消防布局要符合消防规范有关要求;二是消防车通道应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三是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域、村民聚居区域和木质房屋连片区域应至少建设一个蓄水量不少于30m³的消防水池,有河流、池塘、堰塘等天然水源的村,要建设取水平台,满足取水要求;四是由县级财政保障,统一为每个行政村购置4kg以上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器材。

(二)志愿消防队建队标准。一是每个行政村要依托村委会建设志愿消防队,设置固定执勤点;二是志愿消防队每队应不少于6人,队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队员由党员、民兵、复转军人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壮年组成;三是志愿消防队每队至少配备1台手抬机动泵,并配备一定的数量的水带水枪、火钩、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三)住宅防火改造标准。一是更换老化和达不到供电负荷要求的电气线路,对砖木结构房屋内的电线实行穿管保护;二是引导、鼓励农户使用沼气、电力、太阳能等节能环保炉具,劝阻村民在堂前屋后随意堆放柴草、杂物;三是鼓励村民对日常用火频率较高的场所进行防火处理,提高耐火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部署安排。各县市、各驻点单位将消防安全扶贫工作纳入精准扶贫,尤其是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建设,实行规划拟定、工作部署、建设实施、检查督办、成果验收、后续跟踪“六同步”。

(二)加强检查督办。州、县两级消防部门要牵头组织同级扶贫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扶贫设施的建设、检查和验收,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消防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办。州直各驻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六同步”要求,及时协调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扶贫工作,并将部署、实施和取得成效的情况及时报备州扶贫办和州消防支队。(州扶贫办联系人:万锐,电话:8252080,邮箱:fpk508@126.com ;州消防支队联系人:王林平,电话:8277216,邮箱:715865795@qq.com;)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责任单位、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扶贫办和消防部门的沟通,做到事前征求意见、事中检查督办、事后联合验收,确保消防布局、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各项指标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四)强化成果巩固。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级消防安全扶贫工作的领导,增列农村志愿消防队运行经费和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村民委员会作为管理主体,要加强对志愿消防队器材维护保养和消防水源保护,切实保证装备和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一旦遇到灾情能用得上、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