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8-14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州直各单位:

为推进健康扶贫,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农村低保、五保、孤儿)医疗保障水平,助推深度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避免农村居民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特提出如下政策规定:

一、各县市建立“1+5”医疗保障体系,即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为主,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民政临时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通过该保障体系,依次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费用,直到年度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5000元为止。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出现因病致贫问题,县市扶贫办应在其大病发生次年初,按程序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范围,并按照以上政策标准解决其上年度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因患慢性疾病需要长年服药的,应视同住院予以报销,将其家庭自费的合规药费控制在5000元以内。

四、各县市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并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建立与“1+5”体系相适应的一站式结算窗口,住院对象只负责交纳自费部分,其他部分按核算标准直接补贴到医院。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在州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取消住院预交费用,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支付压力。

六、由州卫计委牵头负责,在2017年9月1日前制定出台防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出现“过度医疗”的制度体系,实行“过度医疗黑名单”管理制度。

七、由州人社局牵头负责,在2017年9月1日前制定出台州内县市之间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并及时做好与全国、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工作。

八、深化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所需资金,由州财政按2016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到县市,不足部分由县市统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九、本文件规定的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