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恩施州“123”企业家(民营企业)培育计划人选遴选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5
关于2014年恩施州“123”企业家(民营企业)培育计划人选遴选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精神,按照《2014年全州人才工作要点》关于实施“万名创业人才计划”要求,建设高素质企业家群体,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恩施州“123”企业家(民营企业)培育计划人选遴选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培育计划,帮助培育人选掌握企业管理基础知识,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动态,掌握市场运行变化规律,把握现代企业发展趋势,树立现代企业先进管理理念,丰富驾驭企业的管理素养,进一步提高战略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带领企业不断开拓创新、做大做强。

围绕全州改革发展实际,以全面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为重点,以省“123”企业家培育计划为引领示范,在州级层面选拔培养各类民营企业家45名,形成全州领军民营企业家人才梯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选拔范围

恩施州“123”企业家(民营企业)培育计划的遴选培育面向我州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现代烟草、茶叶、畜牧、清洁能源、生态文化旅游、信息产业、建筑建材、商贸流通),兼顾传统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选拔方式

恩施州首批“123”企业家(民营企业)培育计划人选选拔程序包括县市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评审、州经信委审核、州委人才办审定、社会公示等环节。

四、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担任地方骨干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主要业务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在州内或县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放宽至企业副职。

(五)能按时参加并完成培育计划中的各项任务。

(六)已纳入本培育计划的对象,不得再申报州级同类型人才培育项目,已纳入其他重大人才工程培育范围的,不再作为本项目申报对象。

五、培养方式

以三年为一个培育周期,采取专家集中授课,企业岗位挂职,同行业相互学习取经,典型专业考察及其他方式定期进行培训;同时,建立培育人选企业信息档案,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实行跟踪回访,加强联系服务,并在政策和项目上予以所在企业优先支持,促进企业发展和培育人选成长。

六、申报办法

各县市经信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根据分配名额初审后填写《恩施州“123”企业家(民营企业)培育计划人选名册》,于2014年9月9日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州经信委,同时抄报当地组织部门。州经信委审核后确定入围45人名单,再另行通知准备相关材料。

联系人:胡佳,联系电话:8222072,电子邮箱:285750664@qq.com。

七、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经信局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做好本地企业家人才梯队建设,纳入恩施州“123”企业家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的企业,在财税扶持、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开发及建设等方面对培育人选所在企业予以倾斜,在政策和资金上优先予以支持,积极推荐培育人选所在企业参加州委州政府开展的“恩施州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培训期间表现优异的推荐成为下一批省“123”培育对象,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附件:

1、恩施州“123”企业家(民营企业)培育计划推荐人数

2、恩施州“123”企业家培育计划培养对象名册

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