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5
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恩施州经信煤[2012]23号

恩施州经信委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

开展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鄂经信煤炭[2012]1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就我州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认真按照省经信委通知的年检范围、年检内容及标准、年检方法、年检时间安排,年检要求及对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应附资料,认真做好本县市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

二、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在签署意见中,要按照年检标准,对矿井生产许可证年检做出评价,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签署意见,不能签署“同意上报”等字样,凡未按上述等次签署意见的,我委将一律不予受理。

三、要求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在上报年检资料中要写出并上交县、市主管部门年检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年检方式、年检现场检查情况、合格率、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内容,以便我委汇总上报省经信委。

四、要求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规范年检程序及上报资料,对达不到规范要求,年检不认真、走过场的暂缓年检预审和申报,并责令停产停建;对未达到年检必备条件要求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建整顿,经县、市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批准其生产或建设;对停产整改期间擅自进行生产及建设活动的矿井,要依照《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鄂经信煤炭[2012]111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煤炭  生产许可证  年检  通知                   

抄送:省经信委。                                     

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