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电鱼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30
关于开展打击电鱼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我州水域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平衡,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电鱼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公通〔2018〕11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湖北渔政亮剑2019系列执法行动的通知(鄂农办发〔2019〕10号)》精神,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打击电鱼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

各县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要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电鱼行为的危害性、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自觉坚持“生态优先”、“依法治渔”、“依法行政”的方针,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电鱼违法犯罪,确保打击电鱼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严厉查处

(一)主要任务

1.严打电鱼违法行为。对于电鱼活动多发频发水域,特别是电鱼活动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水域、主要河道干支流、保护区水域,要组织公安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频率,必要时开展驻守检查。对使用电拖网作业或在禁捕保护区内非法电捕作业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查获的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没收。对持证渔民渔船参与电鱼的,一律吊销证件,取消燃油补贴领取资格,涉嫌犯罪的,特别是有涉黑涉恶行为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严处电鱼行为背后的利益链、保护伞。各县市要广泛发动群众,深入排查电鱼行为背后利益链、保护伞。对发现幕后老板长期雇请人员从事电鱼活动的,或者明知为电捕野生鱼类而长期固定收购的,要作为共犯一并查处。对电鱼人员有涉黑涉恶背景的,要坚决深挖细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有公职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提供包庇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严查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行为。要积极联合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对辖区内制造、销售电鱼器具的厂家(窝点)、商店、网站、电商等商家和平台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制造电拖网、电鱼杆、类逆变器(系电鱼器具核心部件,具有0-200HZ范围变频、高于100V直流电压或400V交流电升压输出功能,一般未标注生产厂家、联系方式和质量合格证)等电鱼相关器具的行为,依法取缔黑窝点、黑作坊,没收其生产的电鱼器具及制造加工设备。严肃查处非法销售电鱼器具行为,依法没收相关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9年7月至12月。

范围:严格按照《刑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州内所有水域及制造、销售电鱼器具的厂家(窝点)、商店、网站、电商等商家和平台进行专项执法。切实加强全州重要河流和各县市重点水域的监督检查,对电鱼违法犯罪严格调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三、加强配合,严格执法

1.各县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做好打击电鱼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题汇报,将打击电鱼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将打击涉渔执法行动纳入地方“河(库)长制”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

3.加强与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的协作,对非法销售电鱼器具行为,依法没收严肃查处。

4.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迅速整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落实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合作,切实按照《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协同办案。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一)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各地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联合打击电鱼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局面。

(二)做好执法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各县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不断探索和推广打击电鱼违法犯罪行为行之有效的措施,并确保长效。每月5号前将相关统计数据资料分别报送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和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对各县市上报的统计数据资料按法定程序定期通报。

(三)向社会公布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各县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总结梳理电鱼案件,协调推动开展电鱼案件公开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电鱼典型案件,强化以案说法,回应社会关切。

州公安局联系人:向红艳       举报电话:0718-8488073

州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胡质文   举报电话:0718-8433615

 

          恩施州公安局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