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恩施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恩施州政办发【2014】42号)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民族宗教部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 行政审批监管目录:
1、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拆建、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2、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
3、宗教团体申请举办宗教培训班的许可。
二、事项类别:行政审批
三、监管内容:
(一)针对承接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内容
1.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超过管理范围、权限;
2.实施行政审批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3.实施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格条件;
4.是否按照规定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5.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
6.实施行政审批的程序是否合法;
7.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审批的行为是否合法;
8.是否擅自收费;
9.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10.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被许可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11.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
(二)针对被许可人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内容
主要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义务。
四、监管措施:
(一)监管制度
针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重点提出如何加强对审批部门行使权力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措施,提出如何依法实施审批权限以及对被许可人日常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
(二)监管手段
1.使用统一审批表格。针对行政审批事项,统一使用省民宗委规定的行政审批专用表格,并进行统一编号、备案,研究确认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2.进行定期报备。审批科室和县市民宗局定期报备本季度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
3.开展监督检查。行政审批科根据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及审批部门报备的办理和监管等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审批项目要件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事实等关键环节落实情况等容。
(三)监管方式
1.书面核查。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可以达到监督管理目的的,应当以书面核查方式进行。
2.实地核查。对下列场所和事项依法需要实地核查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1)需要实地检查的场所;(2)需要检测的设备、设施以及行政许可案卷;
(3)需要通过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了解的行政审批实施情况;(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地检查的其他场所和事项。
五、监管科室: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投诉举报电话:0718——827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