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州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10
关于加快推进全州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
根据《恩施州机构改革方案》,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州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州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州水利水产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州农业农村局。
据初步统计,截止2019年3月底,全州高标准农田建设未完工项目共 84个,涉及财政资金113577万元,其中:原发改委农业投资项目7个、财政资金5220万元;原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44个、财政资金26358万元;原国土资源局农田整治项目30个、财政资金74924万元;原水利水产局农田水利建设项目3个、财政资金7075万元。为确保机构改革后工作有序对接,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加快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工程质量,做好机构改革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责任主体。2018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管理仍按现行职责分工和管理机制运行。
(一)原发改委农业投资项目
 2017年(含2017年)以前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项目由各县(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县(市)发改局负责计划执行与监督,验收以省发改委通知要求为准。2018年的项目由县(市)高标办组织管理,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办、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二)原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
 2016年(含2016年)以前土地整治项目由新成立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项目变更和竣工验收。2017年土地整治项目已整合到县市高标办的土地整治项目由所在县(市)高标办负责管理,所在乡镇政府实施,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办、检查及验收等工作;未整合到县(市)高标办的土地整治项目由新成立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项目变更和竣工验收。
(三)原水利局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恩施市2018年项目、利川市2017年项目分别由恩施市、利川市水利局负责实施完毕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建始县2018年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完毕,县水利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原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财政局从事项目管理人员和编制整体划转到农业农村局的,未完工项目由各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完毕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只划转编制、移交职能没有划转人员的或者划转少部分人员的,其未完工项目继续由县(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完毕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以上具体移交事项由各部门和农业农村局协商确定。
二、合力推进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相关事项调整到位之后,原项目实施业主和承建单位不变,按原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各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抓总职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建设计划,加强协调和督办,督促项目实施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手续,落实工程建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上图入库工作。
三、加强县市农田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机构改革后,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尽快落实农田建设管理职能,确定人员,切实担负起农田建设管理职责。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当地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有效对接,根据水利、土壤、气候等自然资源条件,按流域或区域连片规划项目,按年度落实到地块,尽快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编制本级农田建设5年规划。

附件:截止2019年3月底全州未完农田建设情况表.xls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