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地方金融工作局、林业局、供销社、扶贫办、银监办事处: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十一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19〕13号)精神和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肖伏清同志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要求,为做好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州委农办主任、州农业农村局局长汪云任组长,州农经局局长、州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和湖泊局、税务局、地方金融工作局、林业局、供销社、扶贫办、恩施银保监分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熊坤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清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州农经局具体负责。同时,成立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的专项清理工作指导组(见附件),负责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
各县市要成立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及工作专班,由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清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月一会商,及时解决清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部门职责。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以县市为主体,各县市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各自职责,确保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顺利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筛查经营异常、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农业农村(农经)、水利、税务、林业、供销、扶贫等部门,同时探索简易注销程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规退出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合作社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给农业农村(农经)等部门;农业农村(农经)、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分别负责开展涉及本行业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摸底、精准甄别、建立台账、分类处置以及协助相关部门对违法问题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负责收回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资金;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机构负责查处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
三、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各县市专项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安排进行,在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要求,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5月20日前,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营异常、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筛查,并将经营异常名单共享给农业农村(农经)、水利、税务、林业、供销、扶贫等部门;税务部门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提供给农业农村(农经)部门。
5月21日至6月20日,各县市相关部门组织摸底排查,对有问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即《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并于6月20日前将各行业领域摸底排查情况和问题台账报送州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农业农村局汇总。
6月25日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将县市汇总情况和问题台账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6月30日前,州农业农村局汇总排查清理情况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7月至10月,各县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问题分类处置。
11月10日前,各县市相关部门将各行业领域清理工作总结报送州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对本县市专项清理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11月15日前,州直各相关单位对本系统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州农业农村局。
11月20日前,州农业农村局对全州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构建长效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易注销程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规退出机制,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基层工作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帮助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章程、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大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于5月1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上报至州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许桂
联系方式:8223126 15171099522
邮 箱:158712804@qq.com。
附件:1.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 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指导组人员名单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
恩施州地方金融工作局 恩施州林业局
恩施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恩施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恩施监管分局
2019年5月15日
附件1
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 云 州委农办主任、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熊坤赤 州农经局局长
柯 兵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廖泽熙 州发改委副主任
朱鹏程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昌雄 州水利和湖泊局总工程师
龚道明 州税务局副局长
邓正旭 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黄 琴 州林业局副局长
杨 频 州供销社副主任
周明富 州扶贫办副主任
刘家旺 恩施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成 员:许 桂 州农经局工作人员
姚 杰 州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
易孑草 州发改委科长
朱晓华 州财政局科长
赖书勤 州水利和湖泊局科长
刘 华 州税务局科长
兰绪辉 州地方金融工作局科长
何其敏 州林业局科长
向艳春 州供销社工作人员
江东垚 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人员
刘 璐 恩施银保监分局主任科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熊坤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州农经局具体承担。
附件2
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指导组人员名单
组成人员:许 桂 州农经局工作人员
姚 杰 州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
易孑草 州发改委科长
朱晓华 州财政局科长
赖书勤 州水利和湖泊局科长
刘 华 州税务局科长
兰绪辉 州地方金融工作局科长
何其敏 州林业局科长
向艳春 州供销社工作人员
江东垚 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人员
刘 璐 恩施银保监分局主任科员
具体联络员:许 桂
联系方式:8223126 15171099522
邮 箱:158712804@qq.com
其他成员按照各部门在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别负责各行业领域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