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07-04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州食品生产企业:

《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受权人制度是我省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请各县市局、各食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各县市食药监局对辖区内所有取得QS证的企业,均要落实受权人制度,此项工作必须在9月30日前按《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并于10月10日前向州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上报完成情况。

  附件:《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