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函〔2014〕22号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07-16
关于转发《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函〔2014〕22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辖区内相关企业,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各县市局要及时、认真组织监管人员学习《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内容和精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广泛宣传。各县市局要加大对《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宣传力度,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学习规范的相关知识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自行进行整改。

三、组织实施。各县市局要在规范施行后,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查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力和整改不到位的,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在企业申请新开办、换证以及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中,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执行。

四、情况上报。6月25日前各单位上报组织学习和落实情况。

附件: 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