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1
关于2018年度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咸丰县审计局:

2018年度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咸审农报〔2019〕3)号收悉。现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情况

截止4月30日,审计报告交办的12个问题已整改12个。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

1.应享受未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

朝阳寺镇落马滩村2组任玉兰(女),视力一级残疾,于2015年12月办理残疾证。经查看任玉兰“一本通”发现,目前,任玉兰享受低保金每月280元,残疾护理补贴每月100元,但未享受每月50元生活补助,且朝阳寺镇民政办提供的重度残疾人名单中无任玉兰同志信息。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一是从新规范整理了全镇重度残疾人名单;二是任玉兰自2019年5月落实了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

2.滞留公益林补偿资金8.49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朝阳寺镇财政所预算账“应付代管资金—公益林资金”余额8.49万元,其中:2016年2.54万元、2017年3.09万元、2018年2.86万元。属于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滞留历年累积未兑付到镇域境内农户的公益林补偿资金。涉及16处林地,其中:9处无林权证。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涉及16处林地,其中7处林地,涉及资金4.15万元,已拨付至村集体账户中。林权证与实地面积不符的635.1亩,已拨付资金0.11万元。另9处无林权证的,涉及资金4.23万元,按省纪委大数据筛查规定无林权证不能拨付的要求还未拨付,由于2018年4月全省林权系统,办理林权证的权限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朝阳寺林业管理站已将未兑现名单进行上报,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林权证办理后进行兑现。

(二)扶贫项目实施方面的问题。

1.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条款缺失。

2017年7月朝阳寺镇实施的梁桥村群众文化广场基础工程项目,由咸丰县发夏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39.89万元,工程结算造价咨询结果为39.17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39.17万元,未扣留质量保证金1.17万元。该项目施工合同条款中对质量保证金未进行约定。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一是2019年9月镇政府组织专班对凉桥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进行了质量复检,未发现质量问题,因项目已过质保期,未向施工追回质保金;二是全镇将举一反三,在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善项目施工合同内容,对所有工程项目预留不超过3%的质保金,严格质量保证金管理。

2.将不符合标准的项目组织办理竣工验收。

2018年7月,忠堡镇人民政府对庙梁子易迁安置项目办理竣工验收,且竣工验收通过。截至审计时,该项目仍未完成设计工作内容,具体为:125m2户型未按设计施工木吊顶;卫生间未按设计安装洗手池,且业主管理单位签证认可已安装。忠堡镇人民政府易迁项目管理人员对未完工、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组织办理竣工验收。

整改情况:2018年6月,庙梁子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施工单位申请忠堡镇易迁办就庙梁子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我镇在收到申请后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施工单位共五方就庙梁子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未按现场签证完成建设,但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验收,理由为该项工程招标内容为53户158人,2017年9月根据精准扶贫纠偏纠错调整后,增加至59户178人,增加450㎡建筑面积,约42余万工程量,截止验收前部分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未予以支付,且材料供应商、部分农民工已将拖欠工资及材料款情况反馈至忠堡镇人民政府。我镇考虑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问题要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根据易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工程结算审计前最高拨付项目工程款80%的要求,为完成支付该安置点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需立即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完成后方可拨付工程款至97%。直至该项目送审后,审计公司复核现场后,发现现场签证单上的洗手池等内容未实施,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安装或进行审减,现已安装。同时我镇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工作约谈,并要求负责项目的所有同志在今后工作中更加严格把关,举一反三,进一步夯实责任,确保扶贫项目充分发挥效益,确保国家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3.部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6.41万元。

2017年6月20日,忠堡镇人民政府与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该公司投标价,其中石基础综合单价为159.7元/m3,余方弃置综合单价为6.96元/m3。2017年9月13日双方又签订新增工程补充协议,协议中增加的工程量为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并将原投标价中已有的石基础综合单价提高为269.75元/m3、余方弃置综合单价提高为11.58元/m3,补充协议中石基础工程量为1429.67m3、余方弃置工程量为1469.67m3,导致提高合同直接工程费16.41万元。易迁项目管理人员违反合同约定,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提高原合同部分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导致提高合同直接工程费16.41万元。

整改情况:我镇在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量清单按照定额造价约为1300元/㎡,根据咸丰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1号备忘录要求,我镇在实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严格将单价控制在920元/㎡以内,所有单价均在定额基础上下调。后针对易迁除房建主体控制价920元/㎡外其它增加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中介公司对增加工程部分进行编制预算。现该项目已进入审计阶段,此问题已由审计单位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该项目审计中提出,最终结算审计按照相同施工内容结算单价以原招标清单单价为准的原则进行审减。同时我镇已撤销原补充合同,并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多计多付工程款2.51万元。

2018年高乐山镇实施龙家界神龙坳至下柿子坪公路硬化工程,建设内容为长1185米、宽3.5米公路硬化,由湖北唐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总造价35万元,竣工结算价为35万元,工程已完工结算;2014年高乐山镇立项实施龙家界村一组旧柿子坪至垭口公路硬化“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内容为长500米、宽3.5米的硬化路面,工程总造价29.36万元,该项目2014年3月16日施工完毕。经查,以上两个项目部分重合,其中500米长硬化路面将原硬化路面作为路基,在上面直接浇筑混凝土硬化。高乐山镇人民政府项目管理人员把关不严,在此500米硬化工程的碎石垫层签证单上签字认可,多计碎石垫层1750平方米,从而,多计多付湖北唐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虚报套取的扶贫资金2.51万元。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已收回多拨扶贫资金2.51万元,并给予分管领导工作约谈和项目管理人员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2.将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支出28.01万元。

曲江镇、高乐山镇、曲江镇渔泉口村将扶贫资金用于人员支出、工作经费、集镇建设等支出28.01万元。其中:

(1)2017年1月至7月,曲江镇人民政府将2017年精准扶贫乡镇项目前期经费用于人员工资、工作经费、集镇建设等支出24.64万元,其中:用于该镇人员支出6.87万元、公用经费11.36万元、村级决算兑现资金及村级业务费5.44万元、集镇路灯亮化0.97万元。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审计期间,曲江镇人民政府已归还用于非扶贫领域支出的24.64万元,缴至曲江镇财政专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2)2017年5月至6月,高乐山镇人民政府将2017年精准扶贫本级分配资金--精准扶贫乡镇项目前期经费1.20万元用于支付政府大门及门卫室等支出0.90万元、结算审计费0.30万元。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审计期间,高乐山镇人民政府已归还用于非扶贫领域支出的1.20万元,缴至高乐山镇财政专户。

(3)2017年8月25日,曲江镇渔泉口村将县教育局帮扶渔泉口村的扶贫资金2.17万元用于村经费支出。其中:村委会购买办公、生活用品0.26万元、村会议费及食堂人工工资1.91万元。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审计期间,曲江镇渔泉口村已归还用于非扶贫领域支出的2.17万元并缴至曲江镇财政专户。

3.支付改厕资金附件不全46.17万元。

2018年12月,朝阳寺镇人民政府支付鸡鸣坝等7个村改厕资金46.17万元,无银行支付花名册(回单)。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审计期间,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已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4.多付和重复支付工程款7.46万元。

经查阅大路坝财政所2018年的扶贫专账,发现汪大海便民桥项目多付工程款0.2万元、谭家坪村下河至坳田产业路改扩建项目重复支付工程款7.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实施的汪大海便民桥项目资金缺口4.7万元,从汪大海村珍稀苗木建设资金中调项调入4.5万元,实际付款4.7万元,多付0.2万元。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2018年2月23日财政所已收回多付款0.2万元。

(2)2016年实施的谭家坪村下河至坳田产业路改扩建工程扶贫项目,2018年2月两次分别拨付工程款7.26万元,导致重复付款7.26万元。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2018年3月1日已收回重复付款7.26万元。

5.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2.30万元。

经查,大路坝区工委2018年共实施危房改造46户,其中:四类对象5户,非四类对象41户,应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80万元。截至审计时,有3户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金额2.30万元。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谭家坪村华学文1万元,茅坪村董连书8千元,茅坪村黄烈祥5千元,已于2019年11月20拨付到位。

(四)扶贫项目发挥效益方面的问题。

1.饮水安全工程尚未完工,村民安全饮水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经查,高乐山镇杉树园片区安全饮水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计划投资金额238万元,计划完工时间2019年6月。经实地踏勘,截至2019年9月9日,完成形象进度90%,主管铺设完毕,入户水管正在施工之中,村民安全饮水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入户水管已安装完毕,村民已用上自来水。

2.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未按计划完工。

经实地踏勘,2018年8月开工建设的高乐山镇新田沟村易地

扶贫搬迁安置点,计划投资200万元,建安置房28套,安置40人。截至2019年9月18日,工程尚未全面完工。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新田沟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已于2019年10月完工,28户40人已全部入住。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我县将继续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对已整改到位的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之中的进行跟踪督办,把每个整改问题责任落实到单位、具体到责任人,开展定期、不定期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追责问责。

(二)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加大整改力度。持续加强对整改问题的督办力度,明确整改时限,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审计整改工作。

(三)进一步坚持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审计整改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夯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履职到位,确保国家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咸丰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