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答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8
财政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答

财政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1)提供生活和住房保障。毕业5年内首次在州直参保的民营企业和州属国有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连续3年每月分别给予40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在恩施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地方周转房、人才公寓、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周转期不超过3年;房源不足时,分别按12000元、6000元、3600元/年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2)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对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留恩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服务,引导到重点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500元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3)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对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4)鼓励灵活就业及见习。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5)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州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省级财政按1%给予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万元额度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贷款。

(6)加强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州内各类市场主体、高校等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打造“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对认定为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7)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