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出资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栏目: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9-25 加入收藏
宜市国资产权[2010]46号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出资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出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包括其重要子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上市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为支持和鼓励出资企业加快

宜市国资产权[2010]46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出资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出资企业:

  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包括其重要子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上市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为支持和鼓励出资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借助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做大做强,构建国资监管的新模式,现就进一步推进出资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出资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

  出资企业上市是当前国有企业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对加快和促进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出资企业活力。出资企业上市后,实现产权多元化,改革经营机制,有助于调动多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促使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有效的内控制度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步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轨道。

  (二)有利于国有资本布局及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出资企业上市后,可通过资产证券化整合各种资源,开展并购重组,推动各种经营要素在企业间合理流动,促进优质资源进一步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三)有利于创新国资监管方式,提高国有资产的监管效率和水平。出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后,将实现由单一的国资委监管向国资委、证监会、交易所、股东、中介机构、媒体等六位一体多方监管模式的转变。企业将面临更为严格、全面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才 、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市值列入经营业绩考核等市场化监管思路将成为主流,必将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推动上市公司按照市场规律建立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监管效率和水平。

  (四)有利于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出资企业上市不仅能通过市场化融资,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还能通过吸收社会广大投资者成为股东,让其共同分享国有企业快速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设和谐社会

  二、切实加强出资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

  市国资委成立出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委书记、主任习斌任组长。上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市办),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承担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拟定出资企业资本市场发展规划、组织资源调查、建设与管理后备资源数据库、组织培训、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具体问题、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等工作。
  各出资企业应在内部设立专门的企业上市工作小组、企业董事长等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工作专班,安排专项经费,扎实做好企业上市和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工作小组要定期与市国资委上市办保持联系,如有紧急重大事项、应随时沟通汇报。

  三、有序推进出资企业上市工作

  抓好企业上市工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市国资委要通过建立健全出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按照市政府上市一批、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上市推进格局要求,力争到十二五末,出资企业上市公司数量达到五家(其中,新上两家),申报一家、培育两家、储备三家的目标,并实行动态管理。

  市国资委要加强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对涉及企业上市的相关事项,承办科室除特殊问题外,应在10个工作日给予解决或明确回复。对涉及已上市公司的有关信息,承办科室要注意保密,杜绝发生内幕性交易等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保持与省市各有关部门以及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的沟通,使出资企业上市工作得到国家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确保出资企业上市工作顺利推进。出资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国资委要专题研究,特事特办。

  各出资企业要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上市计划,规范主体资格、明确发展方向,夯实管理基础,尽快达到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基本条件,促进资本证劵化。

  各出资企业要慎重选择上市地,选聘熟悉资本市场基本知识与工具、能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的证劵从业人员、中介机构;要认真准备募集资金的项目,并做好可行性分析,募集资金的项目应有利于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要严格按照资本市场的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努力规范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各项制度。

  四、建立直通车服务体系,加强政策扶持

  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8]025号)文精神,积极引导和支持出资企业通过借壳、优质资产注入等方式上市;支持上市公司以市场方式进行有利于主业的资产重组,增资扩股;支持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劵等手段进行市场化融资。对列入上市计划的出资企业采取优质资源优先注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优先安排的措施倾斜扶持,并积极争取市政府以下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1、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报工作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改制上市的费用补助、奖励和有关优惠政策兑现。对在境内外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企业,税收在市本级的,由市财政给予补助200万元;税收在县市(含夷陵区)的,由市财政补助100万元。

  2、对拟上市公司依法取得使用权的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新增用地、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及时报批,优先供地。

  3、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权属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过户时,视为变更登记,享受本市企业改制的有关优惠政策。

  4、上市后备企业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房产证不全的房产,经房产部门甄别认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城市规划、无房产争议的房产,可给予补办房产证。

  5、对改制上市企业按上市公司要求进行财务规范时应调增收入和利润补缴的税款,属市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的,由财政专项资金全额给予补助。

  6、后备企业为了上市,在改制(包括新设)过程中,涉及资产过户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契税,上市发行后由财政专项将市级及以下地方留成部分数额奖励企业用于支持发展。

  7、支持上市后备企业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开发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8、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或企业买壳上市,我市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且再融资投资项目在本市的;企业买壳上市,其主要生产经营纳税地点在我市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相关优惠政策。

  各出资企业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十二五发展规划,拟定上市计划、工作安排、组织机构并于20101130日之前上报市国资委上市办。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上市 指导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人大财经委、

  市政协经济委

宜昌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0919印发

 

   附件: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习 斌   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大权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上官志平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卢 玲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

  李作凯   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黄兆波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科长

  叶友军   市国资委财务监督科科长

  周 蕾   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科科长

  出资企业上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卢 玲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

  办公室副主任:孙 兵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               0717--6256040       6256067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