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昌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宜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宜昌市信息与标准化所、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中交天健车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柴政、乔渝峰、张文胜、罗金成、何官静、侯蓬、张琴剑、望萍、伍江运、丁务军、谭梦梨、丁兵凌、肖剑波、孙科、刘晓琪、杜家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术语和定义、整车基本要求、车厢结构与密闭、颜色及标识、智能监控系统、车辆改装、装卸运输管理及车容车况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宜昌市中心城区(含夷陵区)运输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的车辆,但不适用于混凝土搅拌车和罐式粉粒物料运输车。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2186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79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技术要求
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0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数据交换
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BB/T 0037-2012 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建设及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清理、平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场地、河道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散体物料 bulk material
呈松散状态的粉状、颗粒状、块状及其混合物,如砂石料、水泥、煤渣等。
3.3
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车辆 road transportation vehicles of construction waste and bulk material
运输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的后卸式自卸汽车,车厢有后墙板。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GNSS for operating vehicles
以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信息为特征,具有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及运输车辆管理者等用户远程信息服务,反映运输车辆实时动态数据,满足营运监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对系统信息运用要求,能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综合性信息处理系统。系统由卫星定位系统、通信网络、监控平台及车载终端等部分组成。
车载终端 Vehicle terminal
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道路运输车辆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监控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监控平台控制功能的装置。
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re
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对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管理的平台。
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规定。
5.1车厢应采用U型或矩形钢结构,内外表面应平顺光滑、无外露加强筋,不应安装影响货物装卸的构件。
5.2车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保证正常装运作业时不发生永久性变形。
a) 密闭装置应采用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软覆盖;
b) 密闭装置安装后,不应影响车辆原有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
c) 密闭装置应安装可靠、密封良好,当车辆前行、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不应遗撒、扬尘;
d) 加装密闭装置后,车厢总高度应不超过货厢公告尺寸300mm;
e) 密闭装置的开启和关闭应采用电动控制或遥控,开闭过程平稳且无冲击、卡滞现象。在环境温度-10℃~50℃、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密闭装置完全打开后,不影响装卸;
f) 篷布完全闭合时,篷布与后厢板间隙应不大于15mm;
g) 篷布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BB/T 0037-2012表2中F类和表3中F类要求;
h) 软覆盖骨架宜采用金属焊接或铆接结构。
5.4车厢底部应密封,车辆在水平静止状态下满载干燥河沙,8 h平均泄漏量不大于0.5kg/h。
6.1驾驶室外部应安装标志顶灯,并满足下列要求:
a) 顶灯应采用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光滑平整,具有锥度、弧度及倒角,不应有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
b) 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标识顶灯,规格长1100mm,宽335mm,高400mm;
c) 顶灯颜色为白色,色泽均匀;
d) 顶灯正面印制均匀分布的渣土核准编号及公司简称字样,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颜色应采用GB/T 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颜色编号为:7.5R 3.9/14.8,字体高度应不小于120mm;
e) 顶灯内采用白色LED光源,与行驶示廓灯同时点亮;
f) 顶灯固定牢固可靠。
6.2车身及车厢主体颜色应为绿色、橘黄色或红色,篷布颜色应与车厢主体颜色相协调。
6.3除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外,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喷涂字体端正,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高度不小于100mm。
7.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应符合JT/T 796、JT/T 808、JT/T 809的要求。
7.1.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应符合GB7258、GB/T 19056、JT/T 794、JT/T 808的要求。
7.1.3预装或加装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应能与发动机ECU互动,并与监控中心实时连通。
7.2.1定位功能。实时采集车辆经纬度、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发送至监控中心。
7.2.2线路控制功能。车辆办理处置证后,运输线路输入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一旦行驶中偏离指定线路,发出语音提示。回到正确线路后,自动恢复正常。
7.2.3行驶记录功能。应具有车辆行驶记录功能,并提供数据分析软件,支持行驶记录数据的实时上传、条件检索上传和数据接口导出功能。
7.2.4系统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8.1.1拆除运输车辆现有的加高板、盖板、太阳蓬,割前立柱、后立柱、车厢前板。
8.1.2根据货厢实际情况,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规定的参数恢复车厢墙板高度,加装平推式密闭顶盖;加装U型太阳蓬(顶留出密封顶盖收纳空间)、尾部横撑等;对上装进行打磨,重新喷涂。
8.1.3加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等装置。
8.2.1改装用的零部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8.2.2外购、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附有制造厂出具的出厂合格证,并经入厂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改装用的零部件及配附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8.2.3应充分考虑车厢的结构、强度和刚度。车厢有变形、破裂的部位要进行修复处理,对于强度较弱的滑轨安装部位应有加固措施。
8.2.4设计布置应合理,主要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安装维修方便。
8.2.5焊接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T5943的规定,焊缝表面应平整均匀、鳞纹致密,无焊穿、漏焊、虚焊、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焊渣清除干净,外观整洁。
8.3.1改装后整车安全性能应符合GB7258、GB21861的规定。
8.3.2密闭系统连续启闭应稳定可靠。
8.3.3车辆在静止或行驶状态下,应无明显沙尘飞扬及漏撒。
9.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厢顶部密闭装置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9.4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携带相关运营证件到核准的处置地点装卸或倾倒。
9.5车辆在装卸和行驶过程中,车载监控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1车体完整、外观整洁、标识齐全。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10.2车辆车牌号及标识应清晰、无明显污渍,在自然光照条件下,距车辆15m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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