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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宜环委办发〔2018〕19号)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5-10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为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现将做好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是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现将做好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是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禁用并促、综合施策、严格考核”原则,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绷紧“禁烧弦”,以决战态势和超常举措打赢夏季禁烧战。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各种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技术措施,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让秸秆“不敢烧、不愿烧、不想烧”的意识入心入脑,切实改变露天焚烧秸秆陋习,共同营造全社会支持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公开曝光,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强化禁烧监管

  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组五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充实一线现场执法力量,建立秸秆露天焚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对辖区内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力推综合利用

  各地要结合我市农作物种植结构特点,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形式利用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要加快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下大力气解决秸秆收、贮、运的“最初一公里”难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多渠道、多形式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主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逐步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五、做好信息报送

  各地在禁烧期间要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各地联络员在夏季和秋季秸杆禁烧期间每天8:30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告前日巡查情况和整改工作情况。市环委会办公室及时对环保部、省环保厅、第三方通过遥感卫星、无人机巡查发现的火点、黑斑进行汇总,下达督办并定期通报。各地在夏季和秋季禁烧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秸秆禁烧工作总结报市环委会办公室。

  六、严格督查考核

  各地大力开展督查巡查,根据《湖北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鄂环委办〔2016〕14),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把各项任务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通过第三方无人机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同时工作不力的地方、不认真履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地方和个人实施责任倒查,实施严格的约谈和问责机制。

  联系人:陈炫宇 18995875775

                  曹良杰 18007201225

  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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