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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宜昌市2018年辐射环境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环发〔2018〕26号)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4-28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高新分局,葛洲坝环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8年环保部辐射环境督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宜昌市2018年辐射环境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联系人:刘艳艳联系电话:0717-6466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高新分局,葛洲坝环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8年环保部辐射环境督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宜昌市2018年辐射环境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刘艳艳

  联系电话:0717-6466352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8日

  

宜昌市2018年辐射环境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8年环保部辐射环境督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宜昌市2018年辐射环境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监管理念,通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二、总体要求

  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核与辐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各类辐射安全及环境违法行为。

  三、督查内容及要求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管

  1.按照《湖北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手册》有关要求,对全市放射源使用单位及乙级、丙级非密封性放射源使用单位及二类射线装置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2017年放射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确保整改完成率100%。

  2.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274号)要求,医疗机构辐射监测工作同时满足环境保护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对属地医疗部门提交的监测报告进行把关,避免重复监测。

  3.做好辖区内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清查工作,对暂时未收贮的废旧放射源单位,各属地环保部门要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放射源丢失或被盗。

  4.全面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区环保局至少配备1套可正常使用的辐射环境监测与防护设备。

  5.加强项目审批管理,积极服务企业,不得违规审批、错误审批。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和《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要求,依法责成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未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广播电视单位予以限期整改。

  6.对全国核技术利用所申报系统和监管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完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保证系统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二)开展核安全法宣贯,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

  1.各地环保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管理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加深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业人员对核安全法规的理解和应用,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及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核安全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组织核安全法相关征文、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公众知法、懂法和用法意识。

  3.以宣贯核安全法作为核心内容,进一步深化核安全文化建设,推动核技术利用单位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进一步关注涉核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

  1.对输变电以及使用II类放射源、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等可能存在社会风险的辐射类项目,各地环保部门要做好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宣传与风险防范工作,严格审批中的规划和公参审核。

  2.及时并妥善处理移动通信基站的投诉事件,及时与投诉人沟通处理结果。

  3.进一步梳理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辐射类项目和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予以处理。

  四、督查工作进度

  (一)检查阶段(5-6月)

  各地环保部门对属地管理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或抽查,市局将视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确保辐射单位安全。对于省管及市管的各核技术利用单位,依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二)总结阶段(7月)

  在完成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例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各地环保部门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于7月31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及时报送检查有关重要信息。

  (二)强化问题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时整改,并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做到“绝不放过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一个隐患”,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通过此次检查和督查,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落实核与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三)严格工作纪律

  检查工作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务求实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相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切实减轻地方环保部门和涉核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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