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国资监管系统政务信息管理,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实现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全市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国企党建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动态,为党委、政府及国资监管部门掌握情况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
第三条市国资委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资监管系统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务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一)各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在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级党政领导和上级部门对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意见贯彻执行情况;
(三)国资监管系统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及工作进展情况;
(四)国资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出资监管企业和基层干部职工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国资监管工作中的重大动向、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以及上级下达的某一时期、某一工作的特约信息;
(六)国资监管系统、出资监管企业工作动态、成绩、经验和问题反映;
(七)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
(八)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
(九)其他有利于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信息。
第五条政务信息的质量要求:
(一)信息报送要按照“快、准、精”的要求,做到反映及时,内容准确,文字精炼。
(二)对报送全面工作的信息要注重全局性和综合性;对报送国资监管工作中的信息要注重时效性和趋势性,做到不迟报、不漏报。对急事、要事、突发性事件,须迅速报送并跟踪续报事态进展情况;对报送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信息要注重倾向性和针对性;对反映基层企业的作法、经验和问题的信息要注重典型性和方向性。
(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对收集的信息要认真分析核实,务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四)信息工作本着为本级领导服务、为上级领导和基层服务的原则,把信息工作与调研工作、督办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有综合、有分析、有预测,努力提高信息质量。
第六条政务信息报送的时间要求:
(一)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紧急信息应当在事件(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原因及结果。
(二)国资监管信息、改革发展信息视具体情况及时报送。
(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相关信息应随时报送。
(四)约稿信息按约稿要求的时间报送。
第七条政务信息报送的形式和途径:
(一)各出资监管企业、委内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一般政务信息,主要采用市国资委网络信息交互平台报送,以便编辑采用。也可采用电子邮件、QQ、传真等方式报送;对重大或涉密信息应采用专送、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递。
(二)上报市委、市政府信息主要采用专网报送,紧急信息也可以电话、传真及专送等方式报送。
(三)上报省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信息采用网上报送方式。
第八条建立信息工作网络。各出资监管企业及委机关各科室要确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信息工作,建立一支反应迅速、工作高效的信息工作队伍和渠道通畅、及时准确的信息网络。
第九条市国资监管系统信息主要通过国资监管网对外发布。出资监管企业上报的信息由信息主管部门编辑后直接上传和发送;专业栏目信息由各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后报分管领导审签后交由信息主管部门上传发送;一般综合信息由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编辑,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上传和发送,对重大事件、反映问题的信息及涉及全局重要的信息应当反复核实并送主要领导审签后方能上传和发送。
第十条加强国资监管信息的保密工作:
(一)专机专网上报至市委、市政府的信息;
(二)网站后台密码由专人管理使用,并不断进行更换;
(三)有关信息和资料数据凡有涉密内容或未经委主要领导审签的重要信息资料不准上网;
(四)一旦发生泄密事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企业应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市国资委信息主管部门对信息报送及采用进行统一考核登记。
第十二条信息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信息的报送、采用情况、领导的批示和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各有关企业及科室每报送一条信息得1分;宜昌国资网站每采用一条得2分;《宜昌信息》、《宜昌快报》、中国宜昌网和省国资委网站每采用1条得5分;省委办、省政府办、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每采用一条得10分;中办、国办每采用一条得20分;在所采用信息中如有领导批示,每条加10分。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通报,年终考核奖励兑现。
第十三条对所采用的政务信息分档实施奖励:
(一)宜昌国资网站采用的信息;
(二)市委办、市政府办、省国资委采用的信息;
(三)省委办、省政府办、国务院国资委采用的信息;
(四)中办、国办采用的信息;
(五)领导批示所采用信息;
(六)年度综合考核获得前三名的单位。
第十四条各单位和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信息工作,并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市国资委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到人员、责任、制度三落实;
(二)结合国资监管、国企改革与发展实际,研究提出信息报送要点,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传递、反馈等日常工作;
(四)围绕中心工作任务,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价值的专题信息;
(五)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指导出资监管企业和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工作;
(六)定期组织国资监管系统信息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十六条加强信息基础建设,逐步改善政务信息手段,保证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渠道畅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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