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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敏感水体餐饮业环境保护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宜市环发〔2017〕100号)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10-23 加入收藏
关于开展敏感水体餐饮业环境保护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分局: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敏感水体餐饮业环境保护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鄂环办〔2017〕107号),为加快推进我市开展敏感水体餐饮业清理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的重

关于开展敏感水体餐饮业环境保护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分局: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敏感水体餐饮业环境保护

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鄂环办〔2017〕107号),为加快推进我市开展敏感水体餐饮业清理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环保部门职责,认真开展敏感水体餐饮业清理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餐饮行业违规建设,违法排污行为,引导涉水餐饮规范、守法经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回应广大群众关切的环境热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二、整治范围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保护水生动植物为对象的涉水自然保护区等敏感水体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及其他经营性的餐饮行业;

(二)设置有国家、省、市考核断面的河流、纳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湖泊、重点水库正常水位线水面及临水面200米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及其他经营性的餐饮行业;

(三)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控制餐饮行业的其他水域范围。

三、整治要求

全面开展敏感水体餐饮业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分类指导,采取坚决措施依法进行整治。对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湖泊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无污水收集处理、无废油和垃圾收集设施、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违法排污等行为的,责令停业整改。对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地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严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调查。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精心组织,对本辖区内敏感水体餐饮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排查结果于2017年10月29日17:00前报市环保局。

(二)制订整改方案。各县市区环保局针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员。整治方案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坚决依法整改。各县市区要采取断然措施,立行立改。对属于取缔范围的,立即依法取缔,对属于整改范围的,责令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整改工作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结果于2018年1月10日前分别报市环保局备案。整改情况将纳入2018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后督察,一并督办检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依法开展敏感水体餐饮业清理整治,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环保法的权威,是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务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敏感水体餐饮业清理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级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餐饮业违法排污的对水体造成的污染及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支持和配合敏感水体餐饮整治工作。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平台接受餐饮违法问题的举报,及时查处,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汇报,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工商、食品监督、水利、海事、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力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取缔敏感水体非法经营餐饮行为,严格打击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行为。将涉水餐饮纳入环保日常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对清理整治不力的,将依纪追责。


联 系 人: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向娅颉 

联系电话:07176866801

邮    箱:275865374@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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