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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20 加入收藏
为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2020年3月17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从紧盯疫情防控关键环节、优化环保政务服

  为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2020年3月17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从紧盯疫情防控关键环节、优化环保政务服务方式和环境监督管理模式、做好生态环保服务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十四条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措施。其中,紧盯疫情防控关键环节是为落实“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要求,针对我市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提升能力建设以及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优化环保政务服务方式是针对我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方面,从优化项目审查方式、精简项目审批流程以及我局核发的证照管理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优化环境监督管理模式则是通过建立我市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包容审慎监管、精准服务、强化“两法衔接”等方面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做好生态环保服务保障从重污染天气管控、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方面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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