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宜安监管〔2010〕115号
转发省安全监管局
关于石首市楚源高新有限公司
“8·20”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中省及市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石首市楚源高新有限公司“8·20”爆炸事故的通报》(鄂安监管危化〔201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治违打非”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并务必在9月9日前将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报我局危化科。
二○一○年九月三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鄂安监管危化〔2010〕202号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石首市楚源高新有限公司“8·20”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8月20日8时45分左右,石首市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酸二车间淡甲醇储罐顶部进行氧割作业时发生爆炸,导致2人受伤,其中1人医治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这是今年以来我省化工企业在检修动火作业中发生的第3次死亡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安监部门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要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层层落实企业内部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作业规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近期正值部分化工企业大修、停车检修、实施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阶段,从业单位要认真制定检修、改造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做好事前预防。尤其是要严格执行检修作业、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得从事作业活动。
三、立即组织开展危化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工作的重点:一是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是否传达到企业,企业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二是检查从业单位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是否定期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三是检查从业单位是否配备必要的动火作业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动火作业前是否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分析,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四是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检查情况请各市(州)局于九月十日前报省局。
请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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