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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排放磷石膏尾矿的情况通报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2-23 加入收藏
关于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排放磷石膏尾矿的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2月1日,我局对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圣公司)磷石膏渣库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置上级安全监管指令于不顾,超设计库容、超设计坝高排放磷石膏尾矿达半年之久,形成新的重大安全隐患。现将有关情况通

关于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

违规排放磷石膏尾矿的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

  2月1日,我局对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圣公司)磷石膏渣库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置上级安全监管指令于不顾,超设计库容、超设计坝高排放磷石膏尾矿达半年之久,形成新的重大安全隐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东圣公司是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旗下的6家子公司之一,是一家年产20万吨磷酸一铵的磷化工生产企业。磷酸一铵生产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磷石膏尾矿,经压滤处理后,全部用汽车运往磷石膏渣库堆放。该公司磷石膏渣库于2004年6月由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编制《宜昌东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吨渣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期坝于2004年11月进行施工建设,同年12月建设结束并竣工验收。2005年4月,磷石膏渣库投入运行使用。2007年1月因渣库超高等问题,被列为省安监局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为整治这一重大隐患,2007年2月,东圣公司委托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补充了磷石膏渣库安全专篇和初步设计。武汉同康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磷石膏渣库出具了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评价该库实际库容200万吨(154万立方米),安全度为正常库。2007年12月,该磷石膏渣库安全专篇通过我局评审,确认总坝高60米,总库容154万立方米。至2008年3月,该磷石膏渣库已堆放废渣约170万吨,接近服务尾期。2009年2月,该磷石膏渣库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2月4日。

  2009年5月12日,黄春局长带队对该磷石膏渣库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规超库容排放尾矿,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宜安监管责改字〔2009〕第矿-32号),要求立即整改,加快新库建设,并责成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督办落实到位。2009年9月9日,省安委会督查组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综合检查时再次来到该渣库,明确提出必须停止向库内继续排放尾矿,停止使用磷石膏渣库。随后,市安委会向远安县人民政府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2009〕1号),责令远安县政府督办落实到位。但东圣公司始终对各级安全检查指令置若罔闻,一直没有停止向磷石膏渣库排放尾矿,截至目前已堆放尾矿超过300万吨,坝高70米左右。今年2月1日,我局工作人员现场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东圣公司从即日起停止使用磷石膏渣库,禁止继续向渣库内排放尾矿,并在渣库周边打桩拉线,设置警戒,防止无关人员入内和接近渣库危险边坡。暂扣了该磷石膏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超设计库容、超设计坝高排放尾矿。该磷石膏渣库设计有效库容200万吨,实际堆放尾矿超过300万吨,超设计库容100万吨以上;设计坝顶标高+450实际坝顶堆存标高+460超设计坝高10;子坝高度设计4.5,实际8-10,超高3-5; 最上部子坝外坡比也远远超过设计要求。

  (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该磷石膏渣库被省安监局列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后,东圣公司虽然对渣场进行了削坡减载,增设了平台,开挖了截、排水沟,对边坡进行了植被复垦,加强了对坝体位移的观测等一系列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没有持续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巩固整治成果。尤其是在我局多次检查后,不认真治理安全隐患,仍然进行大量偷排,超负荷运行,形成新的重大安全隐患。

  (三)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指令。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多次现场检查,责令该磷石膏渣库停止使用,至今没有落实到位。2009年9月市安委会隐患整改指令下达后,东圣公司拒不执行,又继续向库内排放废渣18万吨,增加2级子坝,坝高增加约15米。

  (四)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督促隐患治理不到位。当地政府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尾矿库整治的一系列指示、指令,对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没有认真汲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对尾矿库危害性认识不足,地方保护思想严重,对市安委会下达的整改指令没有督办落实,致使磷石膏渣库违规偷排行为没有得到改正;远安县安监局虽然多次到该磷石膏渣库检查,但2009年全年仅下达执法文书1份,监管不力,也没有采取强硬措施对偷排行为严厉打击,督办不力。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鉴于东圣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第二十六条第六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第四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由市安监局进行立案调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责成东圣公司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重新确认安全度,并根据评价意见整改到位,务必在今年汛期来临之前消除隐患。并启动闭库程序,依法依规迅速闭库到位。

  3、远安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磷石膏渣库隐患整治工作,责成相关部门派人驻点监管。确保老渣库停止使用到位,隐患治理到位;督促新渣库加快建设,确保今年3月中旬投入试运行。

  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雨季来临之前,对辖区内尾矿库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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