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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宜昌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2-25 加入收藏
关于印发2010年宜昌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2010年宜昌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nbs

关于印发2010年宜昌市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2010年宜昌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2010年宜昌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强化执法检查,加大事故查处,推进示范矿井建设,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努力实现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加强执法监管,确保100%完成执法计划;大力推进示范矿井建设,建设18处示范矿井;杜绝重大以上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

  三、工作措施

  围绕上述思路和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18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深入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安全意识。

  2、加强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县级政府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监管;指导县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计划监管,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分级负责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煤矿执法监管

  3、依法开展煤矿执法监管。制定煤矿年度检查执法计划,以重点产煤县乡、事故多发区域、事故矿井、建设矿井为执法监管重点,按照既定目标和计划开展检查执法。把好煤矿复工复产关口,对煤矿复工进行专文专会布置,严格复工标准和程序;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各地煤矿复工进度和安全生产状况;对煤矿复工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煤矿复工安全。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加强对节假日、全国“两会”、“上海世博会”、国庆等重大活动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煤矿非法生产,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

  4、严格煤矿行政许可。严格煤矿建设管理,严肃查处建设区域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配合做好煤矿竣工验收。按照要求对煤矿办证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强化持证矿井动态监督,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验收合格后发还证照。

  5、严格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开展煤矿事故调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按期结案。坚决打击迟报、漏报,特别是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对重点时段发生事故和多发事故区域,请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到市安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分析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通报事故多发时期的事故特点和规律,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对事故矿井实施停产整顿3~6个月,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6、积极创新执法监管方法。采取专家查隐患,市、县联合执法和县市区之间交叉执法的方式,对重点煤矿以及主要产煤县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对事故矿井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全面整改隐患。充分发挥矿山救护队和执法大队在煤矿监管的作用,鼓励县市区采取分片监管方式,由责任人实施重点监管。

  (三)坚持重点预防,努力消除重大煤矿事故隐患

  7、强化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按照全市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总体方案,在深化秭归皮老荒、白沙矿区瓦斯突出评估鉴定和治理的同时,督促长阳黄柏山及五峰栗子坪矿区的所有煤矿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深入学习和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取区域和局部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防范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8、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采掘工程部署,防止多头多面作业;改造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加强通风管理,确保通风可靠;加强瓦斯监控系统建设,所有生产矿井安装瓦斯监控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加强现场瓦斯检测,坚持人工检测、便携式瓦检仪随机检测、监测监控并重,坚持瓦斯超限必须撤人。

  9、加强水害防治工作。加强水患矿井的监管,督促远安张家滩水患治理工程在今年汛期前完工;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编制年度水害防治计划、雨季“三防”措施和水害应急预案;完善井下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配备探放水设备和人员,制定完善的探放水安全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预测预报、先治后采”。

  10、强化顶板管理工作。按照《宜昌市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加强顶板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煤矿企业顶板管理主体责任,编制有针对性的采掘顶板管理作业规程;开展光面爆破和锚网喷技术培训,推行正规循环作业,切实提高掘进工程和巷道支护质量;推进采煤方法改革,大力推行正规采煤方法,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逐步淘汰木支护。在急倾斜煤层,实行滑坡采煤时应控制好滑坡倾角,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坚决杜绝工人二次进闸作业。

  11、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治理煤矿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治理工作机制,一般隐患随查随治,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报告和分级监管监控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级管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四)推进基础管理,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条件

  12、推进保障机制建设。推行煤矿企业建立安全诚信机制和安全生产承诺制,按照宜昌市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公告煤矿黑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完善安全保险机制,推广煤矿安全责任险和从业人员意外伤害险。

  13、推进培训教育。引导煤矿企业加强人才培养,解决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不足的问题;在科技兴安时,要熟练掌握新工艺、新设备的性能特点,坚决防止带来新的事故;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以执法监管促进培训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突出抓好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班组建设,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不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14、推进科技兴安。贯彻落实全国小煤矿机械化推进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机械化掘进和采煤;推广使用截煤机割煤技术、电动装岩机装岩、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安装井下人车、架空乘人装置,淘汰落后和禁止使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强化“四大件”设备的检测检验,严禁“四大件”设备带病运行,有效防范矿井机电事故和机电引起的火灾事故;做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提高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程度。

  15、推进示范矿井建设。加强整合技改工作,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煤矿,提高办矿规模和标准。贯彻落实省推进示范矿井建设会议精神,加强调度、指导和督促,推进煤矿示范矿井建设,建成首批18个示范矿井。建立示范矿井联系制度。巩固一批基础较好的煤矿,以示范矿井建设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

  16、推进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参与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继续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达标工作,促进矿山救护队加大投入,更新装备,加强训练,提高素质。组织矿山救护队开展互检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救援案例,开展矿山救护队的应急救援比武活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7、树立先进典型。发现和总结在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培育和树立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及煤矿企业的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宣传,发挥先进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18、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矿山执法人员工作作风和廉洁建设有关规定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执行能力和行政效能;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树立煤矿安全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增强执法监管的权威;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确保生产安全和政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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