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二类、三类、四类客运班线) |
办事流程 | 1、窗口受理申请及相关材料; 2、科室审查; 3、市运管处审批领导小组作出书面审查决定; 4、窗口核发行政许可证件。 |
申报材料 |
一、除申请道路客运经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客运站点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二、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临时线路牌 10 元/块 客运线路牌工本费 60 元/本 营运证工本费 10 元/本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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