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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二、三、四类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和车辆营运证核发
栏目: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3-30 加入收藏
办理事项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二、三、四类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和车辆营运证核发 办事流程1、窗口受理申请及相关材料;2、科室审查;3、市运管处审批领导小组作出书面审查决定;4、窗口核发行政许可证件。 申报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

办理事项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二、三、四类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和车辆营运证核发  
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申请及相关材料;
2、科室审查;
3、市运管处审批领导小组作出书面审查决定;
4、窗口核发行政许可证件。

 

 

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20元/本,《车辆营运证》工本费10元/证
鄂价费[2002]254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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