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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
栏目: 宜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3-07-30 加入收藏
反映社情民意是监事会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建立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是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畅通民主渠道,推动热点问题解决,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发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以下简称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对监事会工作提供经验和典型借

  反映社情民意是监事会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建立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是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畅通民主渠道,推动热点问题解决,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发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以下简称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对监事会工作提供经验和典型借鉴的作用,促进联系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联系点选择和确定

  联系点的选择,主要应来自各地市(州)、县(区)级供销合作社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监事会。

  联系点确定条件是:

  (一)在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综合工作业绩考核评比中成绩突出;

  (二)监事会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工作机制完善,履行职责到位,指导工作有力;

  (三)联系点工作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较强的代表性,工作方式有特点,活动开展有典型,推进工作有成效。

  联系点确定程序是:

  (一)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以书面方式提出推荐意见;

  (二)总社监事会办公室对拟确定单位进行考察;总社监事会研究并公布确定单位。

  二、联系点职责和任务

  联系点的职责是:

  按照联系点的确定条件、工作原则和工作标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调度,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工作任务,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民主监督服务。

  联系点的任务是:

  (一)在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业务拓展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本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综合工作成效考核评比中成绩突出,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典型经验;

  (二)积极履行监事会职责,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队伍建设,指导和推动系统监事会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市、县级社监事会建设起示范带动作用;

  (三)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对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监督本级社和社属企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发现和反映本级社和社属企业在经营活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监事会民主监督发挥信息窗口作用。

  三、联系点工作标准

  (一)履行监事会职能。推进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各级各类监事的作用,坚持正确的工作方针,改进创新工作方法,探索监督工作新领域、新机制、新方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创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二)建立完善组织保障机制。联系点工作要在党委和监事会的领导下,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监事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部署和检查,确保责任落实,任务明确,组织体系健全;

  (三)坚持工作原则。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力求真实,注重准确;提高质量,突出特色”的工作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认真做好社情民意信息联系工作中统一调度、逐级反映、调查巡访、督导落实等各阶段工作;

  (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力求全面真实地反映情况、问题和和群众的呼声,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建议,确保反映的社情民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规范程序,健全网络。反映社情民意要按照登记、整理、分管领导签发、督办、反馈和归档备查的程序进行;根据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特邀监督员,完善反映社情民意的网络;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要在利用《简报》、电子邮箱和传真等方式报送信息的基础上,设置专门网页,实现反映供销合作社工作信息和基层社情民意的方便与快捷;

  (七)加强队伍建设。要把联系点工作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和供销合作社知识的学习以及业务技能的培训,倡导树立勤奋敬业、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水平;

  (八)完善考核制度。要定期对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和规范标准等方面进行总结和评价,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联系点管理

  (一)总社监事会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等方式对联系点实施管理。联系点所在省(区、市)社要由监事会主要领导负责,完善工作制度和信息网络,加强跟踪调研和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反映的问题,落实和反馈处理结果;

  (二)总社监事会建立联系点工作表彰奖励和淘汰退出机制,每两年组织一次典型经验交流活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典型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再具备联系点条件或不能承担联系点工作任务的,及时作出调整,并吸纳一些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新的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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