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残疾人随身必备专用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问题的请示》(武发改价格〔2017〕1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十二条(四)款“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是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九条(三)款规定的“肢残人的代步车辆”。
专此函复。
湖北省物价局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