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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及免收临时接电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18号)
栏目:宜都市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5 加入收藏
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降低我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免收临时接电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降低后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
  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降低我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免收临时接电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降低后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6号)规定标准的50%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免收临时接电费用。对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免收临时接电费用。

  三、以上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各地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17年3月14日

  表一:架空线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

供电部门建设和改造的供电工程(元/千伏安)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元/千伏安)

0.38/0.22千伏

135

110

10千伏

110

80

20千伏

97.5

62.5

35千伏

85

45

63千伏

55

15

110千伏及以上

45

5

  表二:地下电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

供电部门建设和改造的供电工程(元/千伏安)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元/千伏安)

0.38/0.22千伏

175

142.5

10千伏

142.5

105

20千伏

125

80

35千伏

110

57.5

63千伏

70

17.5

110千伏及以上

57.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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