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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的通告》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12 加入收藏
为践行习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加大香溪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预防和查处禁渔期渔业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渔业捕捞行业涉黑涉恶犯罪行为,真正落实长江流域禁渔期各项规定,根据《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长渔发﹝20

  为践行习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加大香溪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预防和查处禁渔期渔业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渔业捕捞行业涉黑涉恶犯罪行为,真正落实长江流域禁渔期各项规定,根据《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长渔发﹝2015﹞13号)、《省农业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鄂农发﹝2016﹞7号)、《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渔政执法与公安联动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农发﹝2017﹞8号)文件精神,特出此公告。

  自2008年开始,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香溪河库区与长江流域三峡库区同期禁渔制度,有效促进了我县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

  2017年5月16日,省水产局以鄂渔函﹝2017﹞23号文批复,同意在香溪河兴山县境内所有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切实保护好我县渔业生态资源,尽可能杜绝水上安全隐患,将加强我县境内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

  一、明确禁渔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请求划定除三峡库区香溪河段(游家河至昭君桥)外,其他县内所有天然水域为禁渔区。

  二、明确禁渔期。在省级主管部门尚未明确长江流域支流10年禁渔的前提下,三峡库区香溪河段禁渔期仍然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县内所有天然水域全年禁渔。

  三、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和公安、农业、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行业监管职责,确保形成合力。乡镇政府为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所有水域禁渔期安全管理职责。农业渔政部门履行渔业监管职责,加强渔业安全管理。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所有船舶安全监管职责。环保、水利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安全监管职责。公安部门加强执法,对所有水域违反禁渔规定的要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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