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鄂办发〔2020〕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2项问题“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要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整改目标
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整顿港口规划范围内不合规的港口设施,严格港口岸线资源管控,推进港口船舶防污染设施建设。
三、整改措施
1、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对港口规划范围内码头项目违法违规占用长江干线岸线情况开展清查整治,推进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建设。
2、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北长江和汉江沿线岸线资源管理若干意见》要求,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加强港口项目前期工作管控,严格港口岸线审批利用,避免无序占用优质港口深水岸线资源。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我委配合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对港口规划范围内的全面895个未取得水行政许可码头项目进行了梳理,按照拆除取缔230个、规范管理551个、补充论证114个的方案印发了整改清单,分类推进整改。
2、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北长江和汉江沿线岸线资源管理若干意见》要求,配合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强港口项目前期工作管控力度,严格港口岸线审批程序,避免无序占用优质港口深水岸线资源。以省水利厅整改方案为主对未取得水行政许可的长江岸线利用项目进行分类处置,推进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3、双月调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中船舶污染治理进展,大力推进船舶污染治理。不断强化船舶污水垃圾处置设施运行监管,推动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截至目前,全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逐步完善,全省2853艘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已全部改造完成,建成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3374个,流动接收船舶92条,建成201个泊位岸电设施。
4、针对“需进一步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问题。我委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编制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化长江干线港口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报请省政府同意,以省联席办名义印发。为进一步加强港口项目前期工作管控力度,严格港口岸线审批程序,避免无序占用优质港口深水岸线资源,2019年12月底,省交通运输厅和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管控湖北省长江、汉江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
5、针对“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问题。我委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扎实做好船舶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2020年度分三个批次共争取国家发改委安排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3.93亿元,用于支持三峡坝区游船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化学品洗舱站、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等项目建设。目前,全省完成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3271个,长江干线港口约200个泊位岸电设施已安装到位,长江武汉、宜昌两座化学品洗舱站和汉江武汉、十堰两个50吨级溢油应急设备库正在加快建设,我省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有效提升。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截至目前,该项整改问题已完成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达到整改任务交账清单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国家长江办关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的工作部署落实,加快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工作,继续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关注沿江各市州“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航道风险应急措施完善工作”。
直接责任人:
常贤波 电话:027-87361280
赵 斌 电话:027-87231244
承办人:
李彩红 电话:027-87840363
潘峰 电话:027-87232930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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