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鄂办发〔2020〕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3项问题“航道风险应急措施亟待完善”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难以保障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在溢油事故应急方面,长江干流葛洲坝以下湖北省江段仅依托武汉阳逻港的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和湖南岳阳船舶溢油应急设备点,未形成覆盖省内全江段的应急能力。
二、整改目标
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推进长江湖北段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化学品洗舱站、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保障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促进长江湖北段应急能力提升。
三、整改措施
1.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推进长江湖北段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化学品洗舱站、溢油应急设备库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要件齐备后,抓紧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2.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针对“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难以保障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的问题。我们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武汉市、宜昌市开展化学品洗舱站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12月底,两个水上洗舱站项目启动建设。2020年3月,经争取,国家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20〕316号文,下达2020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船舶污染治理)2.497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支持武汉、宜昌两处化学品洗舱站项目建设。目前,上述两个项目正在抓紧建设,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水域洗舱船舶及码头工程,可基本具备船舶洗舱及船舶污染物接收功能。
2.针对“在溢油事故应急方面,长江干流葛洲坝以下湖北省江段仅依托武汉阳逻港的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和湖南岳阳船舶溢油应急设备点,未形成覆盖省内全江段的应急能力”的问题。我委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武汉市、十堰市开展溢油应急设备库项目前期工作,分别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9月,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9〕367号文和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60号文,批复了武汉港舵落口港区汉江武汉段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明确要求武汉市发改委督促项目法人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要求,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把生态保护和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目前,汉江武汉、十堰2个50吨级溢油应急设备库正加快推进,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周边区域船舶溢油防治应急能力。
截至目前,该项整改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达到整改任务交账清单要求。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关注沿江各市州“航道风险应急措施完善工作”。
直接责任人:赵斌 电话:027-87231244
承 办 人:潘峰 电话:027-87231930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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