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年1月9日,远安县花林寺镇卫家岗一组村民闫圣全在自家屋后排水沟烧荒时,将本组蔡世发香菇大棚引燃,造成损失2000余元。被烧毁的香菇大棚是蔡世发一家人全年柴米油盐的希望,而肇事者闫圣全是个30多岁的光棍汉,完全没有民事赔偿能力,典型性的“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又加上其常年行踪不定,“今日远安,明日当阳,日不归家,夜不归房”。蔡世发不得已找到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站工作人员听了蔡世发的诉说后立即表示,这事我们尽力给你解决好,随后找到村治调主任游昌海商量处理意见,要求既能解决蔡世发的问题,又不能伤两家邻里的和气,几经讨论最终形成以下的解决办法:一是趁闫圣全的兄妹清明给先人上坟之际给闫圣全做工作;二是希望闫氏兄妹齐心协力帮助闫圣全做好赔偿工作,帮组蔡世发渡过难关。
2011年3月16日,站工作人员和村主任找到闫圣全的兄妹说明来意后,闫圣全的兄妹非常赞成。通过大家的努力,很快给蔡世发搭建好一个新的菇棚。晚上和村主任将两家聚集在一起调解,首先闫圣全向蔡世发真诚赔礼道歉:“我不小心烧了你的菇棚应当赔偿,白天借钱买材料已帮你盖好了菇棚;至于其它损失,我目前确实没钱赔给你,今年给你帮10天工作为补偿,你看行不行?”蔡世发看在邻里的份上,加之闫圣全确有诚意,又看看重新盖好的大棚说:“闫圣全,其它的损失就算了,不要你赔了,明天晚上我供晚饭,我们喝一杯。”至此邻里纠纷的调处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夜空中传来一阵阵欢快的笑声。
案件点评:用调解的方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近年来我市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探索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衔接的一种新机制,是在基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一种新模式,这有利于司法行政资源优化整合,使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共同促进、协调发展。同时该案也告诉我们,看似很小的纠纷,在调处时也要慎之又慎,既要依法处理,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弄不好当事人双方会结冤更深。本案正是从保证两家今后和睦团结入手来做工作,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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